[新闻] 公投通过门槛 同意票须破493万9267张

楼主: addycat (野喵的命运好好玩)   2018-11-21 15:58:14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公投通过门槛 同意票须破493万9267张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李欣芳、陈钰馥/台北报导〕九合一选举并同十个公投案的投票周六举行,中选会
昨正式公告九合一选举的选举人人数及公投案的投票权人人数,直辖市、县市长选举人人
数为一九一○万二五○二人,公投投票权人人数为一九七五万七○六七人,年满十八岁选
民可投公投票。依公投投票权人人数核算,各公投案应获得四九三万九二六七张以上同意
票,且有效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公投案才算过关。
九合一选举十项全国性公投案
九合一选举十项全国性公投案
有效同意票须多于不同意票
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人总额四分之一以上者,即为通过。
中选会表示,公投第七案到第十六案投票权人人数为一九七五万七○六七人,十八岁以上
未满二十岁的公投“首投族”则有五十八万二○四三人。
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提及,若有公投案通过,中选会则负责公告,依法须于投票完七日内
公告公投结果,依“公投法”规定,若为法律案的复决案,公告第三日起,就失其效力。
陈朝建指出,若通过的公投案是法律案,将交立法院进行立法,且须于下会期前完成审议
;如为重大政策创制、复决,则交权责机关处理,公投领衔人对处置结果不服,可另外向
大法官声请解释;若公投不通过,就没有拘束力,但两年内不得再提出相同公投案。
七公投案意见书 将刊报纸、网络
此外,中选会重新公告行政院对公投案修改意见书的争议,因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抗告,中
选会昨紧急进行补救,公告撤销十一月二日重新公告的公投第九到第十五案共七个公投案
的意见书,同时为让人民了解内容,将于报纸、网络刊登这七案于十月廿四日公布的意见
书,考量时间过于仓促,将不会重印公投公报。
中选会昨也公告直辖市、县市长选举人人数为一九一○万二五○二人,新北市长选举的选
举人人数为三二六万四一二八人、居全国之冠,选举人人数第二位是高雄市长选举、二二
八万一三三八人,选举人人数居第三位的是台中市长选举,为二二一万三七八九人;选举
人人数最少的是连江县长选举,为一万○七七三人。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48395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看起来公投要过关的机会实在是很低。
以更名公投来讲,就算过关了,实际上也是照本来的名字参赛。
事前就已经发出这样子的声名,以更名公投看起来就是投爽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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