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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公投辩论 正反方激辩大法官释宪案
最新更新:2018/11/15 19:59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15日电)中选会今天举行是否用民法保障同志婚姻公投辩论,正
反双方再度聚焦于大法官748号释宪案的解释。
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下午3时30分举行全国性公民投投票案意见发表会,讨论第14案“您是
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由正方代表黄国昌及反方代表曾
品杰进行两轮辩论。
黄国昌表示,让同性婚姻适用民法,根本不会有所谓的破坏伦常,或损伤异性恋者的权利
,且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中,已经做出庄重许诺,认为每个人都应享有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利。
黄国昌说,反方所主张的利用专法让同志可以得到共同生活的保障,那跟民法的保障权益
,是否一样,如果一样毫无差别,为何不能给同志结婚的权利;如果专法给予的保障不一
样,那就已经违法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的内容。
黄国昌指出,有人说如果法律跟圣经的价值抵触,他会选择圣经,但当进入公共政策讨论
时,都必须站在释宪意旨跟法律精神。
曾品杰则说,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中,并没有说现行的民法亲属篇违宪,只说不能让没
有保障同志永久共同生活的权利。
曾品杰表示,也就是说维持现有的民法规定,用其他方式保障同志永久共同生活的权利,
也是妥适的。
曾品杰表示,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只有点出婚姻规定有规范不足的地方,但要怎么补足释
宪案中并没有说明,也不一定要用结婚的方式。
在第二轮辩论中,黄国昌表示,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主文里写得很清楚,宪法第22条保障
人民婚姻自由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要保障同志伴侣的婚姻自由,如果不让同志有婚姻,又
要如何贯彻婚姻自由的平等保护。
黄国昌指出,如果要贯彻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一定要跟异性恋婚姻有相同保障,既然
都一样,为何要给他们另一个概念。
黄国昌强调,承认同志婚姻不会让人伦秩序大乱,爸爸、妈妈等都不会消失,且如果要执
着法律称谓,那日常在说的阿姨、舅舅等都不是法律用语,这样有影响传统的伦常吗?
黄国昌说,让同志婚姻适用民法,只会修正5个法条,而另订专法则有超多法条必须修正,
甚至专法可能还会有漏掉的地方,为何要如此庸人自扰。
曾品杰则回应,民法中有很多男女用语,都是维持人伦秩序的重要意义,利用专法及同性
伴侣、同性家族等字眼,才不会造成困扰。
曾品杰说,大法官第748号释宪案的立法空间,可以透过形式来保障同志共同生活的权利,
且可以针对他们生活跟特性,在遗产继承、医疗等加以规定,以满足共同生活的需要。
曾品杰指出,很多台湾的法律是建立在男女结合的基础上,像婚生推定、认领制度等,这
些都不适用在同志伴侣,像是一对男同性恋花钱找代理孕母生了小孩,那这名小孩的父母
倒底是谁,依法律来说母亲应为那位代理孕母。
曾品杰认为,这些都显示民法婚姻制度里,都是适用一男一女的结合,都不能直接适用同
志。(编辑:黄于)10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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