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幸福盟不满公投意见书 控中选会违法

楼主: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8-11-14 23:57:14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完整新闻标题:幸福盟不满公投意见书 控中选会违法
3.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中)与幸福盟、安定力量主席孙继正(左3)等人
13日在立法院召开“高等法院裁定,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公告”记者会,
针对中选会2日重行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见书,已向高等法院声请假处分并收到裁定书,
呼吁中选会回收公报。中央社记者郭日晓摄 107年11月13日
https://img5.cna.com.tw/www/WebPhotos/1024/20181113/20181113000057.jpg
(都基督徒,从左至右,前满天星现民权团的 仕明与贞贞,安力孙继正、立委赖士葆,
幸福盟曾献莹与游信义,祈底波拉牧师)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刘丽荣台北13日电)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今天表示,
针对中选会2日重行公告公投行政院意见书,已向高等法院声请假处分并收到裁定书,
呼吁中选会回收公报。
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委陈英钤今天表示,法院裁定前并未征询中选会意见,
中选会事前毫不知情,中选会将依法提起抗告。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下一代幸福联盟公民行动总召
游信义、安定力量主席孙继正等人今天在立法院召开“高等法院裁定,
中选会应停止违法公投公告”记者会。
曾献莹表示,公投法规定政府机关意见书应于投票28天前公告,中选会却知法犯法,
原本在10月24日已公告行政院意见书,但却又于2日修改后再重行公告。
曾献莹说,已向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并收到假处分裁定书,认定中选会于2日
重行公告爱家公投的行政院意见书违法,呼吁中选会停止执行,
全部回收更正已印制900万份公报,并向全民道歉。
赖士葆说,公投法清楚规定,要28天以前把公报的内容搞定,中选会却知法犯法,
是道地的渎职,将进一步去地检署控告中选会渎职。
陈英钤上午在中选会记者会上回应指出,依照公投法第17条,中选会于10月24日
完成公告,完成法定义务;行政院10月29日来文对于行政院意见有几点文字修正,
基本上内容、立场一样,中选会依过去全国性公投案第六案前例,公告后,
行政院有意见修正,依前例给予刊登。
陈英钤说明,当时的公投公报也还没有刊印,公报两面具陈,也符合公投法精神,
对于内容,中选会作为独立机关,不表任何意见。(编辑:苏龙麒)1071113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811130128.aspx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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