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宣导] 请勿在板面发布任何民调!

楼主: kasion (彩色猴子)   2018-11-13 22:17:45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53 条
政党及任何人
自选举公告发布及罢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
被罢免人或选举、罢免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人、
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
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
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被罢免人或选举、
罢免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
第 56 条
政党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于竞选活动期间之每日上午七时前或下午十时后,从事公开竞选或助选活动。
但不妨碍居民生活或社会安宁之活动,不在此限。
二、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
三、妨害其他政党或候选人竞选活动。
四、邀请外国人民、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为第四十五条各款之行为。
违者,依据同法110条第5项规定,处以新台币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第 110 条
违反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违反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制止不听者,按次连续处罚。
如果板主群有看到类似文章,即使你没有违反板规,也会贴心的帮你删除。
不过要是被人备份后跑去报案检举,那我们也没办法了。
另外宣导一下
选举期间讼棍钓鱼防治宣导 #1KU799_7 (Gossiping)
(一) 文章及推嘘文钓鱼或辱骂部份:
请向“各板板主依据板规检举”,板主将会按照规定予以水桶
甚至为永久水桶之相关处分。
(二) 站内信及水球大量骚扰或是辱骂部份:
请向PTT法务部→检举板Violation按照格式提出检举。
检举板法官将会依法审理。
“轻则罚单停权数天,重则永久停权帐号砍除。”
帐号得来不易,请珍爱生命,当个李姓乡民,避免讼累。
板主群 jacklyl/kasion/TCHCJackal/Bignana (seabox水桶中) 关心您 本文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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