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就服法》 月薪未达4万元职缺

楼主: hk410050 (A柏)   2018-11-09 18:33:24
※ 引述《xiaoyi (角落的灰尘)》之铭言:
: 找工作最讨厌的就是求职网站上一堆面议
: abc三家公司都薪资面议
: 你根本不知道那一家比较高
: 但如果A 23~40k, B 25~40k, C 32~40k
: 这样要优先选那一家就很清楚了
1.
105/11/25
就业服务法第五条及第六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林为洲
六、工资为新台币四万元以下者,未公告或通知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最低工资。
> 工资4万以下要公布最低工资
2.
106/03/17
就业服务法第五条之一及第六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陈宜民、吕玉玲、林为洲
第五条之一 
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除高阶工作外,不得仅标示薪资面议为广告或公开揭示,须详细载明
薪资级距。
中央研究院及教育部认可之大专院校研究人员、教授,从事专题研究计画进用之助理人员
不在此限。
第一项薪资级距由劳动部定之。
第一项新增之“高阶工作”由劳动部参考当年度物价指数、平均薪资中位数、行业平均薪
资定之,每年最少调整一次。
> 一定薪资以下禁止面议,且要公布薪资级距
3.
106/03/17
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陈宜民
增加不得歧视项目:星座、命理、血型
> 明定不得歧视项目
就目前看的新闻
4万以下要公布薪资范围就把第一案和第二案合起来了
不过第二案的内容包进去多少就还不知道
如果是照法案里的由劳动部订之,应该级距会有好几个啦
第三案最后命理认为难认定就没加进法条里了
看提案日期相关法案都提有一段时间了
看讨论事项中也有就加映一下
目前进度还未通过
106/04/07
就业服务法第五条及第六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邱志伟
歧视行为之认定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106/12/22
就业服务法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吴思瑶、吕孙绫
不得歧视项目增加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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