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中女卖春堕胎“身心受创” 父母要鸡头

楼主: kuro (支那啃民党 凸 ̄▽ ̄凸)   2018-11-07 21:01:18
高中女卖春堕胎“身心受创” 父母要鸡头、嫖客赔
2018-11-07 20:28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即时报导
陈姓、郑姓男子透过脸书贴文,寻找“北部想赚钱的女生”,诱惑时薪至少2500
元,4名少女和杨姓女子应征,两人在 LINE 上推销“价格1小时1次,不后门、
不无套、不住家、不口爆、不外射,可无套吹、可亲、可抱、可舔、抠穴、可舌
吻、有一起洗澡”,吸引嫖客。高等法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陈、郑
各8年、8 年2月徒刑;陈另有1年 10 月得易科罚金之刑。
高中女生“小涵”因接客7次还怀孕,只好堕胎,在东窗事发后,她和父母对陈、
郑求偿,高院判两人须赔偿小涵 50 万元,另赔双亲各 20 万元。小涵和双亲另
向嫖客求偿,双方以 50 万元和解。
郑男从事市场送货,陈则是电子公司作业员。陈 2015 年时透过脸书结识读国中
的“晴儿”,两人成了情侣,半年间两人性交 10 次。郑则认识另名国中生“猫
猫”,“猫猫”请郑帮忙媒介男客卖春,讵料郑先行“试车”。另外暱称“点点”
的高中休学生、高中生“小涵”和杨姓成年女子也加入卖淫行列。
前年3月 19 日下午,员警乔装男客,陈载“晴儿”与杨女到台北市西宁北路一
家旅社性交易,遭警查获。
刑事部分开庭时,“小涵”称是看见郑在脸书贴文“时薪不少于2500”的讯息,
才与郑联络,郑告知是从事性交易,她表示同意。
小涵每次性交易金额 4000 元,她可抽取其中 2500 元,其余由陈、郑朋分。小
涵和父母事后认为他们这样子牟利,玷污了小涵的身体权、健康权,还害她怀孕,
需要持续接受心理咨商,父母保护教养子女法益也受到侵害,请求两人要赔小涵
600万、双亲各 100 万元。
高院认为,陈、郑意图营利,诱惑少女卖淫,小涵怀孕后进行子宫内膜搔刮术,
不仅造成她身心伤害,对父母说,精神心理也受重创,衡量双方社经状况,判赔
小涵 50 万元、双亲各 20 万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6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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