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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约女网友“爱爱”度春宵 完事她秒变脸竟告性侵
记者陈启明/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28岁蔡姓男子,今年3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年轻女子,2人一周后相约在蔡
男住处聊天,随即发生性行为。但没想到完事离开后竟报警验伤控告蔡男性侵。新北地检
署认为女子身上并没有其他伤势,且过了10小时才报案,事发时也未呼救,认定蔡男罪证
不足,今将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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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蔡男发生关系后,事后控告蔡男性侵。(图/示意图 资料画面)
女子指控,她今年3月初在交友软件“Goodnight”认识蔡姓男子(28岁),一周后的深夜
,到蔡男的租屋处见面聊天,不料蔡男竟不顾她反对而性侵她得逞; 蔡男则坦承有和女
子嘿咻,否认性侵,他表示和女子相谈甚欢,觉得和女子已是男女朋友,当天他邀女子见
面,女子到他的租屋处后,2人有了亲密接触,随即发生性行为。
蔡男供称,虽然他抱女子时,对方有说“不要碰我!”但后来他再抱女子,也都没有拒绝
,女子还主动摸他下体,甚至他脱掉女子上衣时,女子还自己拉下裤子和内裤,嘿咻时也
没抗拒,女子更有问他“有没有戴套?”完事后他问女子要不要冲澡,不过女子表示要回
去了,他就拿500元给女子,让她搭车回家。
检方勘验双方对话记录,发现女子有传“想你了欸”、“你是想摸吧”等暧昧语句,虽有
验伤但也已过了10小时,除了下体轻微裂伤外,并没有其他明显外伤,且子若真遭性侵,
不向家人或朋友求助,反而找素未谋面的男网友哭诉,也有违一般经验法则,因此认定全
案证据不足,今将蔡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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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越想越不对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