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到底能不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不实陈述
前提是被告到底有没有陈述的义务
依照不自证己罪原则还有其他宪法赋予的防御权
得出来的是被告有缄默权
也就是除了人别问题之外,被告不用积极回答任何问题
由检察官负举证责任,使法院形成被告有罪的确信
被告对于有无罪无须提出反证
至于被告可不可以乱讲话误导
有学者认为,宪法赋予的缄默权只是一种消极不陈述的权利
并非赋予被告积极为不实陈述的权利
被告并没有说谎的权利
但是呢....
没有说谎权利又怎样 ?
罪刑法定原则
又没有处罚被告说谎的罪
刑事诉讼法上也没有规定说谎要罚钱
况论连被告藏匿自己都被认为欠缺期待可能性不罚了
更何况被告说谎
结论就是
说谎是不对的
但是你拿他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