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结婚是天赋人权?

楼主: RedEdge (红刃)   2018-11-04 13:45:33
我认为该做的不是改变婚姻法或者是另立专法
而是废止“婚姻”法,改成“家庭关系”法
家庭关系法
用这个词汇去保障人与人组成家庭的权益
有家庭关系的人享有法律保障的共有财产制
(除非有先定义私人的财产制度)
享有互为法定代理人的权益
婚姻,Marry,或其他相类似的词汇
各种宗教和传统文化的定义都不太一样
法律要保障的应该是人们最低限度的权利
而不是去帮这些宗教或文化背书
而且,拿到台湾的结婚证书
本来就不代表受到各方的祝福
真正的祝福来自你的生活周遭
是爸妈、朋友、教会…之类的人际关系上啊
所以,我一直都不太懂那些人反对同志结婚啥的
他们小圈圈内要自定义互为终身伴侣,干你屁事
就算民法让他们结了婚,你们也不会祝福他们啊
坚持修婚姻定义的同志在搞啥我也不懂
别人的文化与宗教性仰
干嘛一定要配合你们去做修正,自以为啊
请用“家庭关系”法取代“婚姻”法
用“家庭关系”来保障人们组成家庭所需的权利
让跟文化宗教相关的限定与祝福
就留给民间自己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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