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venom (国民党网络义勇军党工ID)》之铭言:
: 社会新闻常常报导
: 很多嫌犯性侵女生未遂
: 就杀害女生
: 起因是女生争扎抵抗尖叫
: 引起嫌犯的惊恐
: 所以脑子一热就杀死女生
: 以免她再叫引起注意
: 如果女生真的不幸遇到性侵犯
: 评估完当下环境无法逃跑后
: 就乖乖被嫌犯干到中出
: 就”比较”不会有事了(存活机率增加)
: 是否赞成女生遇到强暴就乖乖的被干 ??
: 是/否 ??
: ps:学校老师跟社会课本也常这样教
: 遇到嫌犯攻击时 要机智冷静应对
:
: 但重点是如果没机会应对或逃亡??
: 也只能乖乖被弄了吧??不然??
你这论点最大的问题在于,
被强的那一方要如何分辨对方
1.普通强奸犯
2.性欲异常间师犯
3.杀人愉快犯(透过杀人产生性兴奋)
4.AIDS报复社会犯
你要女性不知道对方底细把命运交给对方?
你是不是小时候都没签联络簿,所以长大才上PTT狂发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