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占地5年能强迫买 《宗教基本法》狂到提

楼主: atp3306 (英式奶鸡)   2018-10-24 11:03:40
占地5年能强迫买 《宗教基本法》狂到提案人不敢审
TVBS
争议极大的《宗教基本法》,原本排定24日开始审查,但内容太夸张,甚至出现宗教团体占
公有地5年后可强迫买地的离谱条文,还规定可以用宗教信仰当作聘雇条件,与现有法令发
生极大冲突。面临外界强大质疑,提案人之一的立委黄昭顺决定变更议程,24日暂不审理,
时代力量则提出复议案,暂时阻挡该法可能再闯关,原提案人之一的王金平也在23日撤签。
由王金平(国)、黄昭顺(国)、林岱桦(民)、马文君(国)4人提案,共28位蓝绿加上亲民党、
无党籍立委连署《宗教基本法》,洋洋洒洒共30条,内容看完让人匪夷所思,蓝绿双方都有
人痛骂,网络上更称此法为“最狂法案”,超越民法、就业服务法、劳基法、刑法,甚至连
宪法也管不到,有网友痛批“下一届总统让宫庙推选就好,选个屁!”
在该法案中第10条提到“圣俗分离”原则,所以“法院就有关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之信
仰、教制、传统等教务事项,不得调解与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组织及人事任免。”等于民法
、刑法都管不到,完全“超然物外”,帮宗教团体设下金钟罩。
第14条则提到关于聘用与就业,“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聘雇从事宗教事业之人员,得以
具有与该宗教团体相同宗教信仰为聘雇条件,不构成就业服务法之宗教歧视。”举例来说,
所有宗教学校都可以因为老师没有共同信仰而随意解雇,或更改其薪资,变相给了宗教歧视
与职场霸凌一道免死金牌。
而最让人诟病的,莫过于第27条关于土地使用,内文写着“本法施行前,各宗教之固有建筑
物坐落于公有非公用土地,且从事宗教活动已逾5年者,得申请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让售、借
用、租用、设定物权或委托经营,以取得该公有非公用土地用地之权利,不受土地法第25条
及公产管理法规之限制。”换句话说,宫庙或宗教建筑只要占用公有地5年打死不拆,就可
以名正言顺要求政府卖地,或以占地为王的姿态要求政府给予经营权。
另外包含财务自主,可以超脱于民法的继承权规定,与把宗教纳入国民教育的规定,都让不
少民众看完条文后觉得非常反感,直呼“以后台湾是宗教治国吗”、“这谁提案的,脑子有
洞吗?”
据了解由于争议太大,引发民怨,连多位党籍立委都不相挺,民进党立院总召柯建铭23日告
知立委赶紧撤签,提案人之一的前院长王金平也已撤签。
https://goo.gl/9641om
备注:
这法案根本太恶心
宗教凌驾在法律上
提案人到底在想什么
宗教团体到底塞了多少钱给立委啊
下面这篇有讲宗教基本法的诡谲之处
有兴趣看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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