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宗教团体占用国土“2022年大限”将届!

楼主: rpg1510 (八分之三)   2018-10-24 05:00:56
宗教团体占用国土“2022年大限”将届!蓝绿立委选前联手提案“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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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传媒 林上祚 2018-10-23 13:13
由立委王金平、黄昭顺、林岱桦等蓝绿立委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24日即将送立法
院内政委员会审查,中华道教团体联合总会上周派会内政部长徐国勇,表达支持《宗教基
本法》立法之立场。由于选举将届,蓝绿立委在选前联手提案,动机颇令人玩味。
据了解,《宗教基本法》草案,不仅将保障宗教团体的“香油钱”等财务资讯,无须强制
揭露,更严重的是,该草案第27条关于“宗教用地的地权与地用”部分,甚至允许国有地
上兴建、在从事宗教活动逾5年之寺庙、教堂,可以申请国有地让受租用,等于是让窃占
国土之庙宇就地合法,内政部内部对于相关规定忧心忡忡。
宗教违法占用国有地,政府开便门“就地合法”
根据国有财产署统计,台湾共有1500多笔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的寺庙及教堂,面积约占50公
顷,其中窃占国有林地部分,面积约41公顷;国内佛教四大山头,包括慈济、佛光山、中
台禅寺等,过去都曾被外界点名,违法占用国有地。
然而,宗教团体由于信徒众多,政府忌惮选票压力,过去对占用国有地之宗教团体颇为宽
容,为了让宗教团体违法占用部分“就地合法”,行政与立法部门,过去都曾为宗教团体
开启地目变更的“便门”。
举例来说,由内政部2012年颁布《非都市土地申请变更为宗教使用事业计画审查及管理要
点》范例,授权各县市政府订定相关办法,让宗教团体依据《区域计画法》,办理特案变
更。该项规定排除了《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公顷之限制,宗教团
体只要检具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估等书件办理事业计画,即可申请地目之变更。
另外,内政部先前也曾经因为高雄市政府要求,订定《国有土地变更为宗教专用区通案原
则》,为佛光山申设“宗教专用区”铺路。
然而,即便是中央到地方,极力为宗教团体“广开善门”,但部分宗教团体仍然期待“就
地合法”。
林佳龙曾提案“满5年可让售” 王金平、林岱桦草案卷土重来
内政部官员表示,2013年以后在“特种农业区”兴建之宗教建筑,已经无法申请变更地目
。至于“特农”以外之农地,各县市政府虽然允许宗教团体,透过呈报“兴办事业计画书
”方式申请地目变更,该项规定上路迄今,仅有部分小型庙宇完成变更,由于“兴办事业
计画书”之研拟,必须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操刀,“多数庙宇都不想花这个钱!”
由于藏身山林的宗教违建,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宗教团体从过去到现在一直试图推动
相关法案,企图让违法宗教建筑“就地合法”。举例来说,2015年时任立委的台中市长林
佳龙,也曾提《宗教团体法》,针对“本法施行前已继续使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从事宗教活
动满5年者,得检具相关证明文件,报经主管机关核转土地管理机关,依公产管理法规办
理让售。”
这一条5年“就地合法”的提案,在王金平、林岱桦为首的《宗教基本法》草案中再度复
活。
《宗教基本法》草案 再提宗教违建“就地合法”
立委提案版本第2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以自有资金或无偿取得而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之
农业用地,得申请更名登记为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所有,不受《农业发展条例》之限
制”、“宗教法人以其教制及章程明定有以从事农耕为宗教实践者,得以宗教法人名义购
买农业用地”、“各宗教之固有建筑物坐落于公有非公用土地,且从事宗教活动已逾五年
者,得申请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让售、借用、租用、设定物权或委托经营。”
《宗教基本法》草案,不仅针对宗教团体非法使用农地、占用国有地大松绑,相关规定也
企图规避《环评法》、《建筑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等法规。草案规定,“除有
公共灾害或座落危险灾害地区或与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危害者外,主管机关应会同相关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协助办理变更为宗教用地”、“宗教团体使用土地,应基于宽容原则以负面
表列方式规划或列举禁止使用土地的地区或原则”。
另外,针对有违反建筑、消防法令之虞的宗教建筑,草案甚至要求相关单位,“应在考量
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另行订定绩效管理办法,由宗教团体提出替代改善方案,经各该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审查后予以发照,不受相关目的事业法规的限制。”
“2022年前未完成地目变更,宗教违建恐面临拆除”
据了解,蓝绿立委在选前联手提出《宗教基本法》,为违法使用农地、占用国有地之宗教
建筑解套,主要原因在于违法宗教建筑,和违章工厂一样,都面临《国土计画法》2022年
全面实施的“大限”威胁。
内政部官员表示,位在特种农业区、国土保育区之违法宗教建筑,在《国土计画法》全面
日出以前,目前仍然可以循《区域计画法》规定,向各县市政府申请特案变更,不过,申
请特案变更的窗口,即将在2022年关上,宗教团体如果不赶在2022年以前完成地目变更,
未来宗教建筑恐将面临拆除的命运。
年底选举将届,内政部低调因应
根据立委提案版本,《宗教基本法》要求各级政府在拟订国土计画、区域计画过程,“应
考量宗教固有不动产之完整性”。除此之外,《宗教基本法》同时也为宗教团体经营公益
慈善事业,包括纳骨塔等设施解套。
由于年底选举将届,内政部对于宗教团体联手推动《宗教基本法》,目前都低调因应。
上周中华道教团体联合总会,北上拜会府院高层,台面上大的宫庙,包括朝天宫、镇澜宫
、奉天宫等30几个单位全部都到齐,内政部长徐国勇特别安排在警政署大礼堂接见道教团
体代表,过程中不断向代表们安抚,内政部不会骤然推动《宗教团体法》立法。
针对中华道教团体联合总会主张订定《宗教基本法》,内政部民政司司长林清淇表示,由
于人民宗教自由已获得《宪法》明文保障,内政部内部评估,现阶段没有另订《宗教基本
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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