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草案争议 黄昭顺难过“宗教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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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原定明天审查朝野立委
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相关内容引
发争议,当初连署法案的民进党立委撤签
。内政委员会中午发通知公告变更议程,
改邀内政部长业务报告。
内政委员会召委、同时也是提案立委之一
的黄昭顺表示,《宪法》明定人民有宗教
信仰的自由,其实她并不支持立法用框架
来限制,但宗教界因《财团法人法》立法
过程中,担心政治的手伸入宗教,所以宗
教团体才讨论提出立法版本。
黄昭顺说,这段时间以来,宗教不断被污名化,所以她与宗教团体讨论后,认为没急迫性,就先暂缓。
黄昭顺声明全文如下:
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有“宗教法”,第九
届第五会期立法院6月三读《财团法人法》
,立法过程中,宗教团体是否应纳入管制,
强制其财务透明,引发争论,最后通过条
文,并未将宗教团体纳管。
立法委员黄昭顺希望能推动及提出合于我
国宪法及合乎国情的一个宗教法案,且各
宗教界、法学、财政等多位专家、学者也
希望能制定一个管理与保障宗教自由平等
精神之法案。
昨(22)天内政委员会有立法委员质询时
指出,大陆统战台湾透过宗教交流洗钱,
因宗教财团法人不必公布财产来源及用途
,因此大陆以宗教交流洗钱方式,资助台
湾特定宫庙如大甲镇澜宫,在于宗教红利
,镇澜宫在天津、北港朝天宫在厦门、鹿
港天后宫在昆山各建有分灵庙,群众捐款以
及涉及周遭土地开发,都有庞大利益。
立法委员黄昭顺针对这样的指控很难过,
为了不让台湾的宗教再度被“污名化”、
“政治化”。因此,将取消明(24)日的
“宗教基本法草案”审查,但在此澄清本
法将不是图利任何团体或个人。本次立法
的精神与原则,说明如下:
“宗教基本法”是中性、全面、整体的基
本法案,是国家表达对于宗教政策的一个
基本原则跟态度,立法本身应以国际上同
的普世价值为依归。
宗教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在维护信仰
自由、宗教自由与国家制度的平衡,内容
应属原则性纲领性的说明,至于不同的主
张可以表达不同的意见与建议,立法院委
员会审查的时候,应该秉持上面这些原则
做总体思维,作出圆满均衡的决定。
“宗教基本法”的订定,是中性的、是整
体也是长远的,希望宗教基本法的订定,
对所有的民众,无关乎政党、族群、性别
、乃至信仰的差异,都能同样受到利益;
对国家、社会、民众的长期稳定利益与生
命的成长都能够有所贡献!
希望各界都能够抱持永续利他的动机与
思维,提出的建言能够超越两端的思维与
对立,在国际认同的普世价值上建立共识
,彼此在全体民众的共同利益的目标下,
能理性和谐的讨论与广泛的交换意见,由
立法院做出圆满的沟通与整合,并获致最
周延的条文,这将是全国人民之福,也是
全世界人类之福!
期盼在宗教基本法的制定过程,我们共同
成功做一次没有对立、没有排他、没有斗
争、没有挑拨、非政治的理性对话与沟通
,建立一个这人类可以共享的价值与未来!
https://bit.ly/2NYmChp
为了怕宗教被污名化
怕被说与Kina洗钱
所以搞出一个财报不受监督的宗教基本法?
神经病
宗教基本法草案第十三条
“各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就其内部组织
结构、人事及财政管理享有自主权。
民法及其他法律有关公益社团及财团法人
之主管机关监督、管理规定,不适用于宗
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