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要命2分钟 车速82公里异常飙至140
建立时间:2018/10/23 12:53
台铁普悠玛列车周日下午在宜兰新马站翻覆出轨,造成18人死亡,181人轻重伤,检方以驾
驶尤振仲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且有逃亡串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但法官认为尤男裁定尤
男50万交保,法院裁定指出,尤男在事发前关掉ATP,改以手拉刻度方式控制车速,却在事
发前两分钟,车速直线飙升,从82公里飙至140公里,以致撞击月台酿祸。
根据宜兰地院公布的新闻稿指出,尤男坦承,他知道依规定关闭ATP,需在下一停靠站再打
开,但因为他一直再与调度员通话,而没有再将ATP打开,以致酿祸,确实有业务过失。
但尤男向法官表示,他在瑞芳站就发现列车动力异常,车上的刻度与仪表与实际车速均不符
,因此他没有再查看车速仪表,因为他就有观速的训练,因此改为直接拉刻度控制车速,只
是即便如此刻度仍有有升降速及提速的情况。
但法官认为,新马站月台为一大弯道,且速限为80公里,当时尤男纵拉82-83公里,依检方
附件的车速表可知,事故前的16时45分,该列车车速直线爬升,于16时46分达120公里,16
时47分时达140公里,至16时48分仍为140公里,随即发生意外,显然列车自罗东站离站后,
在2分钟内时速不断提升,应显而易见,尤男应能注意,况且他既已关闭APT,失自动侦测、
煞车的辅助,并知前方有月台大弯道,更应早为因应举措,却等到靠近月台弯道才急煞,致
列车翻覆,死伤惨重,因此认为他确实涉有重嫌。
只是尤男已经坦承涉业务过失,且相关的列车长、站长、服务员、巡视员、列检员、调度员
等均经检察官调查结证在卷,且相关车速表、行控对话录音档也已扣案,其余行车的通联证
人也都有纪录可供查证,至事故的详细肇因,也可由专业鉴识人员做专业鉴定解说,故认尤
男应无串证之虞。
虽检察官本次意外造成死伤惨重,尤男可能因为将来将面临高额民事求偿而有逃亡之虞,但
法官认为,相关赔偿事宜尚有铁路局及其他保险公司可担负,且尤男为铁路局运转副主任,
有固定住居所,因此认为尤男虽涉有重嫌,但没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以50万元交保并限制
住居、出境、出海。(法庭中心/宜兰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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