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不懂劳资实况” 黄国昌提案劳动法

楼主: hiokchi (连筱葳)   2018-10-18 2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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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懂劳资实况” 黄国昌提案劳动法庭采参审制
1185出版时间:2018/10/18 13:5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审查《劳动事件法》草案,针对草案中拟由各级法院设立劳动
法庭,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相关学识的法官为劳动法庭法官的部分,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
认为职业法官往往对劳资案件的实际状况缺乏经验与理解,因此提议未来劳动法庭一审应
采参审制,由1名职业法官与2名参审法官组成合议庭。
但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回复,参审制非常复杂,修法的变动幅度会非常大,还是当成一个
将来发展的理想会比较好。
司法院、行政院提出的《劳动事件法》草案今天上午在立院进行逐条审查,针对草案第4
条:“为处理劳动事件,各级法院应设立劳动专业法庭…劳动法庭法官,应优先遴选具有
劳动法相关学识、经验者任之。”时代力量党团提案相关规定应为:“高等法院以下各级
法院及分院应设劳动法庭,审理劳动案件…劳动案件第一审诉讼程序,由职业法官一人及
参审法官二人组成之合议庭行之…”。
黄国昌发言指出,过去2、30年来关于劳动法庭的讨论,除了讨论“又贵、又慢”的问题
外,还有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台湾所栽培出来的职业法官,对于劳工每天所面临的工作现场
可能一点经验也没有,对于劳资关系的实际状况缺乏必要认识,导致判决出来虽然在法律
面上没有什么问题,可是没有办法反映工劳动现场所出现的状况,所以过去大家就讨论劳
资案件除了一个职业法官外,希望各有一个代表劳方、资方的参审法官。
吕太郎对此回复,国外的劳动诉讼法的确有采取参审制的,譬如德国,但德国是所有诉讼
普遍采行参审制,由于采行参审制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参审员如何选出、如何回避、
如何执行职务等各方面,修法的变动幅度会非常非常大,经司法院评估,参审制目前还是
当成一个将来发展的理想会比较好。
同样针对《劳动事件法》第4条,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出希望条文明定:“劳动法庭法官
,应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相关学识、经验,且具性别平等意识、尊重多元文化者任之。”
尤美女强调,目前实务上常常看到譬如外籍看护工遭受性骚扰的案件,但法官的判决或检
察官的处分书往往反映性别平等意识不足,因此希望把具性别平等意识、尊重多元文化明
定为劳动法官遴选标准。
吕太郎答复指出,所有法官在办理各式民刑事诉讼,都要具有性别平权、多元文化的素养
,这是当然的,但是既然今天是制定劳动事件的特别法,应该是去凸显劳动关系方面的考
量,假设法条要求法官劳动也专业、性别也专业、多元文化也专业,或许法条可以这样订
,但真正要找到这么多方面专业的人就没那么容易,他认为性别平权、多元文化的素养是
所有法官应共同具备的,不必在《劳动事件法》特别凸显。(李奕纬/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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