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锯来说,一开始是设计来替代纯人力的锯子,
是个省力的工具。
若某A计划用它来砍人,但他只有人力锯的经验,没电锯的使用经验,
例如不会加油,不会启动。
这时某A找到会使用电锯的某B,学会使用电锯,以之为恶,过程中有两种情况:
1. 某B知道某A可能居心不良,但基于某些原因还是教会某A,
没报警或是使用某些方式阻止某A的行为,致使惨事发生
某B可能就有法律上的问题和道德瑕疵,但若只是两人心照不宣没留下尾巴,
法律也没法度。
2. 某B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教会某A
(就以为他要用来锯木头啊,哪知是人头)
该记者指柯,在无罪推定的前提下,该记者必须举证柯真的有协助或是牵线,
无有力证据,柯被告上法庭,柯的赢面高
重点是知情与否,不管是对制造商、其它讲师或柯。
电锯本身是无辜的,它可能甚至没参与这次事件或者某A也没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