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投争议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参政权 大

楼主: mjdrcb (annin)   2018-10-18 07:29:42
公投争议法官也看不下去 阻公民参政权 大开民主倒车
中国时报【林伟信、郭建伸╱台北报导】 2018年10月18日
中选会因为公投事件屡屡作成争议处分,法官也看不下去讲话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
定书中明确指出,因为根据公投法是以通过为原则,中选会依法没有必要为难人民的补充
连署声请,如果仍坚持己见欲抗告,无异是浪费司法资源与社会成本,且大开民主倒车。
公投是程序法 应给予补正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公民投票法的精神作出解释,法官指出,公投法是规范如何进行的程
序法,也因此人民只要发起连署提案,依公投法规范意旨,中选会应以通过为原则,在此
情况下,如果连署人数不合规应该通知补正,给人民救济机会。
公投是为了让人民就公共政策议题,以和平理性的民主方式,投下赞成与反对票,藉以要
求政府依多数民意决定作成政策或立法。
法界人士指出,以核养绿的公投议题是否为多数公民的主张,必须透过人民的选票一张张
统计出结论,办理选务工作的中选会理应依法行政,专注于审查连署人数、有效无效票,
如果连署人数有增加,就必须遵守法律给予补正机会,而非蛮横拒绝。
吁别抗告 浪费司法资源
承审本件假处分声请案的法官直言,黄士修与中选会的行政争讼,黄胜诉的机率相当大,
但中选会不愿退让,还引发了不必要的讼争与争议,形成额外社会成本,当行政机关不愿
“谦卑”面对人民时,司法基于保障正当法律程序,只能介入作成裁判。
北高行政法院在裁定理由书中,明白点出中选会未依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执行职务之处,
更提出忠告希望中选会别耗损社会成本,公投是人民权利任何政府机关不得恣意妄为,阻
断公民参政权,中选会应尊重司法判决、悬崖勒马。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则认为,中选会打输官司没有关系,但会引发外界质疑中选会的威
信,加上中选会甚至创了“时限行政”的词汇,甚至准备抗告时仍不断强调这概念;但时
限行政道理说不通,因为收件时间明明还没到,“可以补件为何不给别人补?”他从来没
听过这种事。
廖元豪说,中选会有一个奇怪的论调是“没有规定可以补件”,但其实反过来说,也没有
规定不能补件,更没有规定不能分两次送,认为是中选会利用奇怪的理由、创造法律概念
阻挠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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