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拥核的傻B们 今天来我这跳来跳去
他们不知道 其实法官这么晚才裁定假处份
根本就是想要让公投自然流掉 哈哈哈哈哈
FB连结:
https://goo.gl/67EMCU
FB内容:
<内行人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
刚刚觉得很奇怪,怎么一堆核终跑来呛声?
原来土条假处分声请被法院核准了,
核终法盲纷纷额手称庆,来这里跳上跳下,
高兴得不得了!
搞得我这里跟动物园一样!
1.律师打官司,本来就是各持己见,法院作决定,
有胜有败很正常,
就算是NBA球员,也是会有败的时候,
但这不代表站在电视机前面的你就比NBA球员强,
会因为官司结果就以为自己比律师强,
甚至说律师是法盲,这种言论本身就是可笑的!
(我输也不是输给你,是输给法官呢!)
2.核终这些人的逻辑是法官都说他们赢了,所以我是错的!
前提就是法官一定对,一定不会错,
我说这个本来就是一个幻觉,
如果法官一定对,那法院不用三级三审了,
反正法官一定对嘛!干嘛三级三审呢?
行政法院干嘛还有二审呢?
三级三审或二级二审制度下,
法官的判决也有可能被上级法院废弃,有什么一定对的呢?
如果法官一定不会错,
那法官对杀人犯没判死刑时,
或前阵子将飙车撞死人少年交保时,
核终你们这些人一定是完全认同的囉!
反正法官一定对不能挑战嘛!
还是只要遇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就说法官一定对,
遇到对自己不喜欢的判决,就说法官是恐龙或有政治力介入?
这种选择性相信司法的法盲也很多呢!
3.我说法盲果然是法盲,
看东西都是看热闹,没在看门道!
看一个判决,
除了看内容之外,也要看下裁定的时间点~
有的案子,法官接到,根本不会急着下判决,
随着时间过去,问题解决了,
他才下一个不痛不痒的判决,也不是没发生过!
比如:夫妻离婚争取小孩监护权,小孩都上大学了,都19岁了,
法院拖一下时间,小孩都快过20岁了,
这时候才下一个裁定说要给妈妈,
有什么屁用?小孩过几天都成年了!
这个叫做不痛不痒的判决~
回到这个案子,土条那个案子我记得是9月26日开庭,
其实从9月26日开庭后,我就在等裁定,
因为这种暂时状态假处分都有急迫性,
一般法院审理后,最迟3天裁定就会出来(注),
土条那么急着二次送件,
那法院应该在9月底,至少在中选会统计结果出来前,
就要有一个裁定,认定土条主张是否合法!
可是我却没有等到,那时候我就觉得有点奇怪,
今天(10月17日)裁定才出来,说可以补件,
核终固然额手称庆(我觉得这些人智商真的有问题),
他们根本没注意到,这个裁定出来时,菜都凉了!
中选会已经判定你土条第一次送件份数不足,要补件,
法院这时候才给你一个裁定,说可以补件,那不是废话?
法官根本是在拖时间,等问题随着时间经过自然解决后,
再给你一个不痛不痒的裁定,
这可以叫做胜利吗?
我只能呵呵了!
结语:
内行人看门道,外行人看热闹,
核终这些人真的是看热闹的!
法盲就是法盲,
连这个猫腻都看不出来,还跳上跳下的,真是难看死了!
注:
下面这个就是一般法院办案期限规定,
假处分这种急件,因为很急,所以开庭审理后3天内要下裁定,
甚至当事人很急当庭要求尽速办理的话,法院要在1天内裁定,
行政法院办案期限规定是没有规定到这个,
但从一般法院办案期限规定,
还是可以看出这种急件是不能拖时间的!
一个原本应该3天甚至1天内出来的裁定,却迟了3个礼拜才出来,
很明显的,法官在拖时间,等问题自然解决~
相关法条:
各级法院办案期限规则第24条:
“声请假扣押、假处分事件,应自收到声请状后至裁定正本向债权人送达
时止三日内办理完毕。其须经讯问或调查者,应即定期讯问或调查,并
于讯问或调查完毕后三日内办理完毕。
前项事件,当事人亲自到场请求即时办理者,应自收到声请状后至裁定
正本向债权人送达时止一日内办理完毕,其须经讯问或调查者,应即讯
问或调查,并于讯问或调查完毕后一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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