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以核养绿公投复活有望?

楼主: Kondou (杀し屋ゴリラ 13)   2018-10-17 20:24:36
以核养绿公投复活有望? 律师:中选会恐这招反制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7/1449018/
出版时间:2018/10/17 17:15
黄士修不满中选会不让他补件而提起行政诉讼。资料照片
(更新:新增律师意见)
由“核能流言终结者”网站创办人黄士修等人发起的“以核养绿”公投,上月分两批送交
连署书,但第二批的2.4万余份被中选会以不合法为由拒收,该公投案最后因短缺2000多
份合格连署书而尚未成案。黄男愤而在中选会前绝食抗议逾140小时,另向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中选会应将他第二批补送的连署书并入第一批处理,北高行裁准黄
男声请,中选会可抗告。
律师陈铭祥表示,因行政法院没一并裁定强制命令,中选会应会等本案抗告最终结果出炉
,再做处理,尽管提案能否纳入公投时程,有截止期限,“声请人一定很急”,但黄男等
人此时也无法强制中选会提前收件。
陈铭祥指出,若中选会真提起抗告,黄男等人可具状促请最高行政法院注意时效、加快流
程,尽速做出裁定,以免程序延宕,致使可能成案的公投提案因连署人数争议而遭排除,
将损及声请人与连署人推动公投的权益。
陈铭祥分析,本件假处分性质为“公投提案的连署书补件有无程序瑕疵”的法律见解争议
,而非“个别连署书是否合格”的实质争议,并没有困难到必须发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
新调查的程度,一旦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抗告确定,因行政机关须受行政法院判决拘束,中
选会一定得遵守裁定内容受理补件。
黄士修等人发起的“以核养绿”申请公投案,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
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
今年9月6日向中选会送交31万4484份连署书,经中选会审核,合格份数27万9419份,死亡
连署102份,重复连署5379份,未签名或未盖章的数量为9492份。
黄士修另于同月13日,在中选会公布审查结果前,补送第二批连署书2.4万余份,但中选
会以此种公投补件方式违反行政程序为由拒收。黄男认为执政的民进党与府院联手封杀“
以核养绿”公投案,愤而在中选会前绝食抗议,因逾140小时体力不支送医,接手绝食抗
议的侯汉廷撑了160小时也挂急诊,绝食活动在同月26日结束。
中选会上周五(12日)公布“以核养绿”申请公投案,因合格连署书份数距离成案门槛所
需的28.2万份,短缺2581份,若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补件,将确定无法成案,黄士修等人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中选会应将他第二批送交的连署书并入第一批处理

北高行审理认为,《公民投票法》是程序性质法规,公投提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
外,《公投法》第13条第3项规定“连署人数不合规定者,应通知补正”,则黄男因顾虑
连署人数,再次提出连署书以求合法,中选会应本于“公民投票案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
为例外”的立法目的,并应“以诚信方法为行政行为”、“注意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
北高行认为,中选会就本件黄男补充连署书的争议,“现实上自无拒绝之必要,依法亦无
拒绝之理由”,且连署人数是否通过门槛,将影响公投提案是否成立,本案是中选会未能
落实《公投法》及《行政程序法》的规范意旨,就依法应给予补正事项,拒绝黄男再次补
充。
北高行指出,公民投票是一项严谨社会活动,规范期待是“以通过为原则,不通过为例外
”,无需引发不必要之讼争,现实上却衍生本件争议,所形成额外社会成本(不限于金钱
)之支出或耗损,都将成为难以回复之损害,因此裁准黄男声请。
但北高行强调,本件裁定仅限于中选会应受理黄男补充的连署书,并并入“以核养绿”公
投案处理。至于中选会就本件公投提案是否依《公投法》第13条第3项通知补正,或是否
为其他后续性之处理,均无关连。中选会对本件裁定得抗告。(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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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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