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
1、连结:(全国法规) https://goo.gl/RwJrMa
2、第45条第4项:第一项各款所定遗族领有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规定核给之退休金、
抚卹金、优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预算、公营事业机构支给相当于退离给与之定期性给付者,
不得择领遗属年金。
3、其他法令→消防法30条(抚卹金)。
4、不得择领遗属年金(抚慰金)。
二、小结:
1、退休公务员不是公务员→没错。
2、退休公务员不能把公务员当成“本职身份”→没错。
3、但是要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请领遗属年金,要怎么跳过45条呢?
4、依现行法令,抚卹金与遗属年金(抚慰金)并无法同时兼领。
5、以政策面长远来看,难道兼领2份以上年金是正确的方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