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何法匠会认为在道路上竞飙撞死人 不是故意?

楼主: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8-10-13 15:27:31
你所引的这一条主要行为态样是"损坏及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
实务上的讨论也是比较集中在这种行为态样
我想你在怀疑的地方是"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
开车"违规行为"是不是能用这一调来处段,
78年司法院曾有一号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座谈会解释函
(司法院 (78) 厅刑一字第 254 号),
内容如下:飙车是否构成本罪?视具体情况定之,如飙车竞驶达于壅塞陆路之程度,
构成壅塞陆路致生往来危险罪,
如尚未达于壅塞陆路之程度,构成飙车竞驶或飙车蛇行致生往来危险罪。
所以可知,类似交通违规行为,实务上讨论的着眼点还是在"壅塞"这种情况上打转,你说
当天人车很多,但并不是行为人本身造成,行为人自己的基本行为就是"未尽注意义务致
人于死",所以才会被论以过失致伤因而致人于死,之所以会以"过失致伤"来论加重结果(
死亡)
简言之
这一条还是注重在"主要行为态样是"损坏及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
实务上的讨论也是比较集中在这种行为态样
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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