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住家欠费断水电!穷苦男“全家搬去交谊厅

楼主: chooxs (洛倫)   2018-10-12 09:24:10
1.媒体来源:
Ettoday
2.完整新闻标题:
住家欠费断水电!穷苦男“全家搬去交谊厅”住2年呛:我有缴管理费
3.完整新闻内文:
2018年10月12日 09:06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416/3416637.jpg
▲住户男没钱缴水电费,竟然直接搬到社区交谊厅。(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
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新店区一名一名林姓男子因不缴自己住家的水电费,惨遭断水断电后,竟然擅自搬
到社区大楼的交谊厅,把所有家当都搬去大厅内使用,甚至把杂物堆满楼梯间,一住就是
一两年。台北地检署认为,林男已逾越合理使用公共用电范围,偷用公共用电,依窃盗罪
将他起诉。
40多岁的林男积欠水电费,遭断水电,他竟然跑到社区大楼一楼的交谊厅“居住”下来,
把家中的电器产品都搬往至大厅使用,甚至把杂物堆满楼梯间,造成其他住户困扰。尽管
管委会不断劝导,他仍以“有缴管理费”为理由,拒绝搬走。
管委会去年10月要求林男缴交管理费,却没有拿到任何费用,于是展开蒐证,拍摄他使用
公共用电的纪录,直到今年2月,林男终于搬回家居住,然而他竟然还从家中拉延长线,
接公共空间的消防系统紧急用电使用,管委会见状立即报警处理。
林男供称“自己就是很穷”才会住在交谊厅,但是他辩称有缴交管理费,因此也不能说是
他偷用社区公共用电,但是检方认为,即使他有缴交管理费,且管理费确实部分用来支付
公共用电,但他的行为已逾越一般住户合理使用范围。
另外,“窃盗罪”虽然不具有持续性,但犯罪行为是立即见证,因此由管委会蒐证林男使
用交谊厅的公共用电、偷接消防系统紧急用电,已经成立犯罪事实,故依窃盗罪起诉林男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012/12794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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