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吴峥打脸柯P! 柯P态度今昔不一致的证据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8-10-11 12:45:59
→ betahalien: 东拉西扯,何必呢?到底要不要承认223.137.116.214 10/11 12:04
→ betahalien: 的确有法定权利存在?223.137.116.214 10/11 12:04
→ betahalien: 现在没人在跟你讲特定法定权利是否223.137.116.214 10/11 12:05
→ betahalien: 存在,只问你有没有法定权利存在而已223.137.116.214 10/11 12:05
→ betahalien: "遗产继承权"五个字就足以让你闭嘴了223.137.116.214 10/11 12:06
→ betahalien: 要是还要继续东拉西扯,扯宪法历史223.137.116.214 10/11 12:06
→ betahalien: 就很难看,确定要继续难看下去?223.137.116.214 10/11 12:07
→ betahalien: "也没有人定义什么是法律上的权利"223.137.116.214 10/11 12:07
→ betahalien: 要把上面这句推文吞回去吗223.137.116.214 10/11 12:07
真的要从宪政史开始讲了,还有一点时间打个费雯
最初始的宪法是天坛宪草
这个宪法草案制定者认为宪法只需要规定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保障的权利不能少于宪法规定的权利
那么其他权利就看法律给不给
后面几个宪法,约法大致上都继承这个路线
一直到宪法草案公布案才增加现在的宪法22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也就是就算法律没有规定,只要能用法学方法推演是宪法权利
人民还是有这个权利
大家比较知道的例子是同性结婚
民法没有规定同性结婚,但是大法官认为同性结婚是宪法22条保障的权利
所以大法官认为基于保护不足的法理(一个宪法没有规定的义务)
没有同性婚姻是违宪的
(附带一提,宪法本文没有规定人民有婚姻权)
如果是民国25年前的约法
没有规定同性婚姻权不会违宪
所以什么权利是可以用法学方法,推演出宪法22条规定的权利,这本身是哲学问题
以现在开始发展的第三代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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