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男纵火夺6命死刑遭撤销 最高院:应查

楼主: losel   2018-10-04 12:40:46
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完整新闻标题:恶男纵火夺6命死刑遭撤销 最高院:应查明直接或间接故意杀人
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男子汤景华4年前在餐厅与一名翁姓男子起冲突,透过提告得知对方住处,前年涉趁
凌晨到翁家透天厝骑楼泼汽油纵火,造成6死惨剧,汤男一度认罪但又翻供否认,更瞎扯
“买汽油用来洗浴室”,一、二审根据监视画面等物证,均依杀人罪判汤男死刑。汤上诉
最高院,在生死辩论庭仍自称“清白”,检方疾呼:“若判免死,6名被害人做鬼都不服
!”但最高院认为,应查明他纵火杀人究竟是出于直接或间接故意、他犯案时有无心神丧
失或精神耗弱情况,今上午将全案发回更审。
最高院撤销二审死刑判决的理由,主要为二审判决在事实栏叙述汤男明知放火烧毁现供人
使用之住宅,会发生死亡结果,此应属“直接故意”而杀人,但判决理由却说明汤男基于
“间接故意”而杀人,显有矛盾。
其次,二审判决指汤男纵火前,无从预见屋内是否有儿童或少年,因此被害人中虽有一名
15岁少女,二审仍不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其刑。最高院认为,供住家
使用的住宅,其内成员可能包括未满18岁之少年,二审此部分不加重量刑的见解,有违经
验法则。
第三,最高院指二审判决事实栏的叙述,并未认定汤男欲杀害翁男而未生死亡结果,理由
栏却论处汤男对翁男犯下杀人未遂罪,其理由显失依据。第四,最高院指二审既然认定本
案死亡之被害人共6人,另有翁男与林姓表哥未生死亡之结果,却没论述汤男一个纵火行
为触犯6个杀人既遂、2个杀人未遂罪名,也有不周延之处。
最重要的是,最高院指汤男患有精神官能症,但二审未委请医学专家鉴定汤男犯案时,有
无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出现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等依法得减免其刑的状况,
由审判长陈世淙,主办法官洪于智,陪席法官杨智胜,黄瑞华,陈朱贵组成的最高院合议
庭,据此5项理由,将全案发回高院更一审。
本案起因于2014年4月间,汤景华(51岁,在押)和朋友到新北市三重区某餐厅吃晚饭,
因天雨能否将伞带进店内,与江姓老板争吵,当时翁男和女友在店内用餐,劝说:“够了
吧,不要再闹。”反而卷入双方冲突。
事后汤男提告宣称遭江、翁围殴成伤,一审认为汤男对过程交代不清、欠缺足够证据,判
江、翁均无罪。汤没上诉,伤害案因而确定,但他怀恨在心,多次跟朋友埋怨告不成翁男
、拿不到赔偿,“很生气”。
2016年3月23日凌晨接近3时许,汤男依照伤害案判决书的记载,三度进出翁家透天厝住处
的巷子,他并穿戴黑色安全帽、白色口罩与黑色雨衣遮掩容貌身形,还用一支伸缩拖拨开
巷内的监视器镜头,接着将浸润汽油的报纸放在翁家骑楼的5辆机车座垫、脚踏垫,涉点
火后逃离。
火势瞬间蔓延扩大,虽有邻居察觉呼喊示警,仍造成住在透天厝内的翁男父母、翁的姊,
叔、嫂、15岁堂妹等6人丧生,林姓表哥受伤获救,另波及10多户邻宅、13辆汽机车受损
。翁男因服役不在家,幸免于难。
汤男8天后被检警循线查获,一度认罪表示:“我的初衷只是要警告他(翁男)。”、“
我放下去的时候后悔,我要打熄,但已经来不及!”等语,但被起诉后,汤改口全盘否认
,甚至瞎扯“买汽油用来洗浴室”,还声称案发前去翁家附近丢弃资源回收物,警方逼他
认罪等等。
一审依据监视画面等物证,认定汤男迁怒无辜、深夜纵火,视人命如草芥,残酷而泯灭天
良,又矢口否认,毫无反省及悔改之意,已无教化可能,依杀人等罪判汤死刑、褫夺公权
终身。
汤男上诉二审宣称在检警侦办时认罪,是因他“连续失眠、精神不好”,他虽买汽油但没
有纵火,检方未能举证任何一张证明他纵火的照片,应判他无罪。辩护律师指汤男本案“
是对骑楼的机车纵火,而非对建物纵火,不是预谋直接故意杀人”,其犯行未达《两公约
》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且汤男成长过程有很多负面心理因素、并非没有教化可能,
请求轻判。
检方批汤男仅因小纠纷,就在一般人熟睡的凌晨时段纵火,使6条无辜人命葬身火场,且
侦审期间,汤对于被讯问内容均能一一详述,显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情况,请求维持原
判,“以告死者在天之灵!”
二审指汤男与本案6位死者互不相识、毫无纠纷,犯案前有足够的时间思考踩煞车,但汤
男仍决意纵火,使死者死前承受的心理恐惧与烧灼痛苦,超过文字所能形容程度,可见汤
男凶残冷血、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犯行符合《两公约》所定“情节最重大之罪”。
二审认为若改判无期徒刑或较轻刑度,不足以还死者公道、抚慰生者锥心之痛,更与汤男
本案犯行的恶性不成比例,经详细调查,认定汤已达“求其生而不可得”程度,据此仍依
杀人等罪判处死刑。
全案上诉最高院,上月20日召开生死辩论庭,检方指汤男曾任保全员、受过防火训练,深
知纵火会烧死人,却预谋放火报复,“若判免死,6名被害人做鬼都不服!”汤男仍坚称
检警侦办时,“我精神没有办法控制,你听我讲话就知道,我都快打结了,所以我是清白
的!”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汤男被判须赔偿翁家共2007万余元确定,但汤男名下无财产,翁男与
外祖父母目前仅获领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共323万余元。(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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