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6 (VB)》之铭言:
: 杂交趴20岁小女友起底! 国立大学生、颜质身材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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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r大大都肉搜出来了 颜质的话 可以告报纸诈欺吗?
另外 这本来就该公布 万一和那么多人杂交 变成病菌带原体
以后每个和她交往的男人 一插下去就顺便散播欢乐散播爱呢?
万一真的有性病 公布完全是一种慎防性病传播的预防措施
也防止你当回收业者?
还是 各位乡民各位骑士团的团员 要和我说
其实你们很圣人 真的可以接受自己女友有这样的过去?
虽然要和几个人交配 完全是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 以及权利
但问题就出在 台湾法律所传递的价值观 是有点假掰假清高的 所以 这可能有犯罪
抱歉 这就是犯罪 不然请立委诸公修法 这没有妨碍社会秩序 没有妨害风化
还有 难道你觉得这洪姓小女孩 以及其他杂交团团员 会很有胆的坦诚自己的过去?
所以 说不该公布的 要不要详述看看自己的想法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