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扯!嫌犯在押竟被认定偷窃 法院罕见通过

楼主: ptrpoint (*ptr)   2018-10-01 23:09:32
扯!嫌犯在押竟被认定偷窃 法院罕见通过再审
2018-10-01 21:27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即时报导
姜姓男子2016年11月因窃盗遭判拘役50天确定,未料地检署执行科校对发现,当初检察官
起诉他的作案时间,实际上姜却正在看守所羁押中,经向桃园地方法院声请再审,院方比
对起诉书、看守所资料,认为已动摇原判决有重启调查必要,罕见裁定本件开始再审。
检方签分调查,姜男(38岁)毒品、窃盗前科累累,多次进出监狱,2016年11月14日早上
8点多,涉嫌开朋友的小客车到中坜区林姓女子住家,偷走盆栽内1块长约40公分、宽约25
公分的丰田玉,得手后随即开车逃逸。
讯时姜坦承不讳,另比对林女警讯指述遭窃情节相符,现场也有监视器画面,另比对警方
受理窃盗案件勘查纪录表等,检察官认为姜犯行明确,依窃盗罪嫌起诉。
法院准备程序开庭时,姜也自白坦承,因此改为简易审判程序,法官认为他有多项窃盗前
科,仍不思悔改,显然欠缺对他人财物尊重,3月依窃盗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
元确定。
但桃园地检署执行科近期校对姜在押期间资料,赫然发现法院引用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
时间,也就是2016年11月14日,当时姜正因另案在看守所羁押,根本不可能在这段时间行
窃,认为原判决未及调查斟酌其在押情形,因此声请再审。
检方坦言,本件起诉所载时间确实和姜在押期重叠,是否疏漏比对仍得再厘清,至于姜坦
承部分,不排除他偷窃次数多到自己也忘记,或是想获轻判才认罪,但为了被告权益所以
向法院声请再审。
法院经查,姜确实于2016年10月1日至12月13日,在新竹看守所羁押中,与起诉所指犯案
时间11月14日相重叠矛盾,导致犯罪事实可疑,认为有重启调查必要,裁定本件开始再审

院方指出,经裁定开始再审后,会依原来简易判决程序,包括姜实际作案时间、为何坦承
等列为争点,并依新证据判断,本件之后若判决无罪,则另由检方再重新侦办、起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9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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