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fgordon (人生~)》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VEu4DQX.jpg
: 上周本鲁开车上班,前方停了一辆看起来超危险货车
: 本鲁忝为二类组毕业生,实在无法理解如何用两条绳子以这种方式固定钢构件
: 而在货车起步时不会因惯性滑落下来,砸到后车前挡风玻璃
: 我顺手拍了两张照片以供线上检举
: 还查了一下法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30条之七)
: 在检举事由写上 "载运人客、货物不稳妥,行驶时显有危险"
: 今天收到检举回函
: 竟然说"事实欠缺具体明确","无法迳行举发"
: https://i.imgur.com/IEa8n99.png
: 这样的照片难道还不够具体明确?
: 难不成要等钢构件掉下来砸到后车才算具体? 才算明确?
: 还是我应该要在检举事由上将法条也打上去,警察才知道犯了什么法?
: 有没有相关的检举技巧或八卦呢?
“显有危险”
其实本肥看了也是觉得蛮危险的
所以这是一种类似于刑法的“具体危险犯”的概念
也就是说只要有构成“显有危险”的情状
不必实现这个危险就可以对行为人裁处
但因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算是一种行政单行法
行政机关(警察)可以直接判断“有没有危险”
但是如果检举人不服
可能也没有救济管道
毕竟检举人并没有因为警察做成这样的裁处而受有损害
所以这并不算是一种不利处分
无法对这个处理结果提起诉愿
当然也不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迳行举发”这个动作原则上是要由交警来做才对
一般民众提供照片的“检举”并不等于“举发”
为什么会叫做“迳行举发”?
就是警察不待任何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在现场举发违规
这叫做迳行举发
人民提供照片检举
警察收到照片以后如果受理这个检举
还是要经过“举发”
但这个情形就不是“迳行举发”
这就是单纯的“举发”
所以“举发”只有警察可以做
人民只能“检举”,或是通知警察来现场“举发”
所以处理结果才会告诉你要现场拨打110或1999请求现场处理
但车子毕竟是移动中
处理上确实也有困难
能够处理的方式就是你要一直跟在他屁股后面然后告诉警察你们现在到哪里了
然后由警察在现场直接对货车司机“迳行举发”
这才叫做迳行举发囉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