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法官疑呛原告“不要再告了” 被裁定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8-09-26 14:16:02
女法官疑呛原告“不要再告了” 被裁定须回避
出版时间:2018/09/22 18:59
(更新:高院回应、司改会意见)
台湾高等法院本月10日作出一件罕见的“应予回避”裁定,不让该院法官赖淑芬继续审理
一件返还借款案,原因是赖日前开庭时疑对原告、环塑科技公司的代表说:“不要再告
了......不要把法院当成讨债的地方。”等语,还表示要告发该公司财报不实,涉嫌施压
要求该公司撤告。高院调阅开庭录音,却发现数度中断,找不到那些话语,疑似故意不录
进去,加上赖法官接受调查时自己承认说过“是否有诉讼必要”等语,高院因此认定她有
偏颇之虞,裁定回避该案。赖不得抗告。
民众打官司若认为法官有偏颇之虞或法官与当事人有亲属、利益关系,依法可声请法官回
避此案,但实务上法院很少裁准。而这份裁定赖淑芬法官必须回避的裁定已经依据《法院
组织法》在司法院网站的裁判书查询系统公开,案号为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的“107声422
”,但令人不解的是,其中列出了返还借款案双方当事人公司名称、姓名,却隐匿赖淑芬
法官的姓名,甚至连最重要的裁定主文都是“法官000应予回避”,高院这种做法招致
批评,名嘴范立达在“法官翻转司法群策会”脸书针对此事留言“问题是,那个混帐受命
法官的大名呢?在法庭上恣意妄为到这种地步,怎么还不公布他的姓名示众啊?”
全案起因是环塑科技公司提告要求沈姓民众返还借款100万元,一审新北地院去年判决沈
须如数偿还,沈上诉高等法院后,由赖淑芬担任受命法官,赖单独开了几次准备程序庭后
,环塑公司向高院声请赖淑芬回避该案,指称赖屡次以“沈已无财产,不要再告了”、“
不要把法院当成讨债的地方”等语,要求环塑撤告,而非促成和解,环塑拒绝后,赖淑芬
竟说环塑没有将这笔100万元借款登载于资产负债表,要告发环塑人员涉犯《商业会计法
》财报登载不实罪,赖这样做是“以刑逼民”,用刑事案件的压力逼迫环塑撤回提起的民
事告诉,足认她有偏颇之虞,因此声请法官回避。
高院翁昭蓉、钟素凤、赖惠慈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受理这件回避声请案,调阅法官赖淑
芬审理返还借款案的开庭录音纪录,发现今年6月5日、7月6日的法庭录音均有“录音中断
不完整”情形,而赖接受调查曾提出意见书,其中不否认曾以沈姓民众没有财产为由,询
问环塑公司是否有诉讼必要。
至于赖淑芬表示要告发环塑人员财报登载不实,高院认为返还借款案的诉讼都还没确定,
所谓100万元借款是否存在,仍待审理,赖淑芬却强令环塑公司提供资料“自证己罪”,
显然已逾越民事诉讼法官的职权范围,基于以上理由,高院认为赖淑芬涉嫌藉著刑事告发
逼迫环塑撤回起诉,因此裁定她必须回避审理返还借款案。
记者联系不上赖淑芬,高院行政庭长林瑞斌今表示,为了不影响尚未审结的返还借款案,
高院暂时不会主动议处赖法官。至于赖开庭中断录音之事,林瑞斌指出,赖法官曾说她以
为劝和解的时候可以不录音。但一名高院民庭资深法官说:“依规定开庭须全程录音,除
非是在法院的协商室谈和解,经诉讼双方同意,可以不录音。”
40多岁的赖淑芬是司训所40期结业,原本担任检察官,2013年转任法官,2年多前从台北
地院调升高院法官,一名同事说:“她审案很认真,但不是开庭会情绪失控乱骂人那种,
我听说她开庭中断录音吓一跳,因为大多数法官不会这样做。”
至于高院裁定回避的裁定书在司法院网站公开,却隐匿赖淑芬的姓名,司法院秘书长吕太
郎说:“尊重法官对个案的处置,刚好司法院过几天会举行公听会,讨论上网的裁判书是
否应该公开当事人姓名。”
民间司改会董事长林永颂指出,若赖法官确实以不当方式逼撤告、开庭录音刻意中断,应
肯定高院裁定回避,但高院以避免影响返还借款案为由,暂不考虑对赖法官采取自律、送
评鉴、职务监督等议处,这是“乡愿、官官相护”,因为赖既然已经回避该案、行政惩处
就不会影响个案。
至于裁定书隐匿赖淑芬法官姓名,林永颂表示“当然不对”,因为赖的姓名若以OOO代替
,为什么返还借款案件当事人的姓名却是公开的,说不过去。(丁牧群/台北报导)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22/1434603/
5.备注: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cover_rule/cover_ru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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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不处理。
身分证号、住址、生日、性别:全部删除。
(二) 裁判全文(主文以下):
2 姓名 不处理
所以高院凭什么遮蔽法官的姓名啊? 难道法官不是裁定的当事人?
因为身分是法官就能有特权啊? 这很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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