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林益世出庭 律师:他是“收取”非“收贿

楼主: yankeehater (早给拒绝了 谁理你们)   2018-09-20 10:12:44
林益世出庭 律师:他是“收取”非“收贿”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74475
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因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2年定谳,月底将入监服刑。林今天因诬
告案到高等法院出庭,和妻子彭爱佳手牵手步入高等法院,这是林益世被判刑确定后首次
在公开现身,但两人均未对外发言,庭后快步离开。
壹周刊2012年报导林益世涉嫌收贿6300万元,帮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取得炉渣铁料采
购合约,2012年初再度索贿8300万元未遂。林益世认为周刊报导不实,控告妨害名誉。壹
周刊认为报导并无不实,林益世意图使记者受刑事处分,反控林诬告,一审时林益世遭判
刑8月。
高等法院上次开庭,林益世主张在最高法院判决前应停止审判,但最高院判决仅确定财产
来源不明部分,针对收贿部分发回更审。高院今天对诬告案续行准备程序,林益世在彭爱
佳、律师陪同下出庭,过程不表示意见,全交由律师处理。
法官问及对最高院判决意见,林的律师杜英达指出,林益世是对于索贿一事,认为壹周刊
报导与事实不符,因为林益世是“收取”6300万元,并非“收贿”,而周刊报导下标“收
贿6300万元”,为替自己证明清白,才提出妨害名誉诉讼,当然没有诬告犯意。
律师陈松栋则说,最高法院就6300万元部分发回更审,其事实如何仍不够清楚,且和本案
息息相关,先前请求停止审判的情形和理由存在,仍希望法院能先停止审判。
壹周刊委任律师则说,最高法院为法律审,并为认定事实,且新闻媒体并非司法人员,本
无司法调查权,另林益世针对6300万元也不否认收受,仅争执罪名;反观林益世时任立委
、政府高官,竟使用国家资料诬告壹周刊,已侵害新闻自由。
公诉检察官则说,林益世否认已存在的事实,又提出妨害名誉告诉,确实构成诬告;另“
贿”字指的是不正常收入,并不只适用于贪污治罪条例。
法官认为,“诬告”是否成立,得看林益世是否有主观犯意,至于是否要停止审判,将由
合议庭决定,本案候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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