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加班费3成被A走政府带头违法? 劳动部

楼主: mrforget (财去人安乐)   2018-09-18 09:57:06
ETtoday新闻云
加班费3成被A走政府带头违法? 劳动部说要这样算劳工才不亏
近期网络疯传现行的加班费计算方式,是以月薪除“30日”再除8小时,应扣除国定假日
,并以实际工作天数(约为22天)作为计算,才是比较合理的算法,目前美国与大陆的加
班费都是除以工作日的方式,因此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的精神,掀起网友正反两极的看
法。
劳动部表示,按照现行《劳动基准法》规定,全职的劳工每周5日正常工时40小时外,应
有2日的休息,1日为休息日、1日为例假,休息日及例假雇主应照给工资。换句话说,月
薪制的全职劳工,每一日都有相对应的工资。以月薪除以30,推计平日1日工资,再除以8
,得出“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此计算方式符合规定且沿用多年。
举例来说,全职劳工大多采按月计酬,若劳资双方约定月薪为3万6000元的劳工,惯例上
即以之除以30,得出每日之工资为1200元,再除以8,即得出每小时工资为150元。此一金
额用以作为计算加班费基础外,也同为请假扣薪(如事假、普通伤病假)的依据。
劳动部进一步指出,美国和大陆加班费计算方式是以除工作日为计算,并没有所谓的休息
日和例假日工资照给的规定,因此和《劳动基准法》明定例假与休息日给薪水不同,因此
计算“每日的工资”与“每小时工资额”就会有所差异。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8/1260800.htm#ixzz5RPkC6PRM
备注:
国外也是全职劳工有假日不是吗?怎么看都是台湾政府帮企业要凹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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