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hitening (whitening)
2018-09-18 09:12:37FB卦点说明:
我们核能斗士、洪秀柱前幕僚、以核养绿领衔人黄士修痛批
中选会公然违法,只要陈英钤还当主委的一天,还需要投票吗??
不如现在就直接宣布民进党候选人通通当选!!!!!
FB连结:
https://tinyurl.com/ydz4l595
FB内容:
【绝食,是为了对抗政府在选举上违法舞弊——敬覆中央选举委员会】
以核养绿公投领衔人 黄士修
(本文由黄士修口述,廖彦朋协助缮打。)
各位好,我是黄士修,作为以核养绿公投领衔人,也是这次政府违法拒收连署书的受害者
,目前正在中选会门口绝食抗议中。
看到中选会13日对“以核养绿”公投第二次送件所发布的新闻稿,以及陈朝建副主委受访
时的跳针回复,在在显示正副主委已自甘沦为执政者的东厂领袖。在此,我必须要严正指
出中选会违法滥权之处,两位身为法律学者的东厂正副领袖,也该回去重修行政法。
陈朝建副主委说,依法没有再次收件的问题、对所有公投案一视同仁,却说不出他依的是
什么法,哪一条法,只好用虚伪的公平性来搪塞。我们可以由一系列刻意的行政怠惰,看
出中选会的独立地位已经荡然无存。
中选会作为行政机关的第一个怠惰是:无法清楚说明到底何时是公投绑大选的截止日期。
中选会对于公投绑大选的截止日应依照法令,依照现有流程与相关法令,绑年底大选的最
后期限应该是9月14日。陈英钤主委却对这个公投绑大选的法定截止日期,不愿也不敢公
开承认,即使底下公务员都与主委不同调。
真实情况是,陈英钤三番两次透过媒体放话,甚至多次点名“以核养绿”公投,说中选会
人手不足、作业时间不够、没预算,不断将截止期限提前。
中选会作为行政机关的第二个怠惰是:对于已知将发生的业务,毫无因应准备。
中选会始终无法说清楚相关的日期,所根据的理由居然是中选会人力不足。整个公投申请
从提案阶段,至少已经超过两个月了。中选会居然还无法事先因应?
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对于自己最重要的职掌业务,人手不足、作业时间不够、没预算,从
来就不是理由。财政部有因为人手不足、作业时间不够、没预算就不查税吗?
中选会作为行政机关的第三个怠惰是:法学素养低落。
遍查《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法施行细则》,甚至《行政程序法》,都没有“只能点
收一次”的条文。实务上,民众去户政机关、外交部领务局办事,或是去法院递交文件或
书状,都是在截止期限内可随时再送件,从未听说有拒收情形。
依照公投法,第二阶段连署期限有6个月。“以核养绿”公投是在6月底开始第二阶段连署
,因此在12月底之前,随时可再送件。也就是说,无论绑不绑年底大选,“以核养绿”在
9月13日第二次送件,中选会都无权拒收。
中选会的堕落在,行政怠惰之余还理直气壮。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中选会是如何硬拗。
陈朝建跳针的公投法第13条,是在户政机关审查不足额之后,才通知提案人一个月内补件
,约束的对象是中选会,不是公投领衔人。这条规定根本不适用于“以核养绿”第二次送
件。
行政程序法第6到第10条,乃是宪法保障之最小侵害性原则的体现。陈英钤受命打压“以
核养绿”公投成案,屡屡违反“不得为差别待遇”、“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不
得逾越法定之裁量范围”等法律原则,并下令中选会官员否认媒体报导主委发言,更在记
者面前公然指称媒体写假新闻。
这就是我们负责主办年底大选和公投的中选会,甘为执政者爪牙的嘴脸。这个中选会,不
但是执政者的爪牙,无所不用其极地打压人民权利,还扩权到法律审查和新闻审查,根本
是极权政府的鹰犬机关。
我从9月13日下午1点30分开始,在中选会门前,带着志工一张张辛苦签来的第二批联署书
,现在已经绝食超过90小时。
如果一个国家,需要人民用生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收件,这个国家还能算是民主法治国家
吗?如果一个年轻人,最后只能用肉身抵抗执政者的恶意,这个国家的未来还有希望吗?
有这样公然违法舞弊的中选会,只要陈英钤还坐在主委的位子上,我们年底还需要投票吗
?不如现在就直接宣布民进党候选人通通当选,当然,前提是要跟对派系。
喔对了,我忘记因为年金改革,所以中选会根本找不到选务人员。那正好,真是个两全其
美的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