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知这么严重” 淘宝网购火腿肠 面临重刑重罚

楼主: Calcifer (抹茶冻加兔子苹果)   2018-09-11 23:13:37
“不知这么严重” 淘宝网购火腿肠 面临重刑重罚
https://udn.com/news/story/12489/336028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9-11 00:19联合报 记者白锡铿、林伯骅/连线报导
庄姓女子去年在大陆淘宝网购买火腿肠,输台时被海关查获;由于大陆是口蹄疫区,肉类
全面禁止输台,台中地检署昨天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起诉庄女,最重可处七年有期
徒刑。
依规定国外肉制品禁止擅自携带入境,一般旅客若违反规定携带入境遭查获,都是没收及
罚钱,从大陆网购火腿肠为何不能处以罚金?中检主任检察官谢志明表示,携带违禁动植
物闯关是输入“未遂”,因此裁处没入及罚金,网购火腿肠属输入“完成”行为,所以依
法起诉。
谢志明表示,大陆是口蹄疫区,肉类全面禁止入台,擅自输入禁止输入的检疫物即违反动
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依规定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刑
度甚重。不过资深检察官认为,若庄女是初犯又无前科、犯后态度良好,法官应会考量所
购火腿肠金额小而轻判。
据查,台北和高雄地院近年几件触犯非法输入检疫物罪都判处六月以下徒刑,因依规定属
于不得易科罚金之罪,因此法官都宣告缓刑,但需支付公库六至十数万元惩戒。
检方起诉指出,台中市庄姓女子(卅六岁)去年元月间,在大陆淘宝网站以人民币二百八
十八点七五元购买大陆地区产制的一包火腿肠,并委托东庆国际运通公司向海关申报自当
地输入“货物一批”,东庆公司不知内容物是肉制品。
台北关人员以仪器检查有异,会同东庆公司人员查验,发现是禁止输入的肉制品,立即查
扣,交由航警局依法移送法办。
检察官侦讯时,庄女说购买火腿肠是自家食用,不是要来卖的,并称“不知道事情会这么
严重”;检察官告知将以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起诉,庄女对于这么重的刑责吓了一跳
,强调不知会触法。
检方说,国人出国旅游常带回水果或肉制品赠送亲友,以往被海关查获大多是没入销毁或
留置,但因动植物病虫害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认为
有必要加强检疫,十年前开始,若查获旅客未事先申报检疫可处三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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