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假帐号酸人 遭恐吓没“法”度

楼主: merchape (魔切婆)   2018-09-10 17:43:33
假帐号酸人 遭恐吓没“法”度
2018-09-10
无真实个资 不符恐吓罪要件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高男在脸书留下“陈浩伟”的假帐号,在“四面佛爆炸毁了她
,正妹服务店要关了”的新闻留言讥讽受害者,温男看了很不满,私讯恐吓“没被打过?
”高男自认受惊提告,台北地院发现,假帐号中无高男真实个资,难认他陷于危险不安的
恐惧情境,不符合恐吓罪要件,日前判温男无罪,也驳回民事求偿。
https://i.imgur.com/xKFOL6F.jpg
台北地院发现,假帐号中无高男真实个资,难认他陷于危险不安的恐惧情境,不符合恐吓
罪要件。(取自脸书)
前年8月间,高男看完网络一则新闻,突用“陈浩伟”假帐号化身酸民留言“食指跟中指
给截了是吧,你再也不是那个美丽女生了”、“我的生活是那么的精彩,你人躺在病床上
且没办法动”等语,嘲讽被害正妹。
温男看到留言义愤填膺,私讯给“陈浩伟”,呛“他妈的没被打过?住板桥是吧,注意一
点”,本想当个正义乡民,几天后却收到传票。
温男辩称,遭炸伤的正妹是认识很久的朋友,看到“陈浩伟”留言嘲讽、贬低女性,一时
正义感爆发,才会私讯过去,事实上不知对方住板桥,只是臆测,怀疑高男刻意留下不道
德言论,挑衅激怒网友,再到法院提告求偿。
法官检视“陈浩伟”的帐号,发现公开页面上未揭露高男个资,温男根本不可能“肉搜”
出高男身分,且高实际居住地在台北市文山区。
高男自称担心被温男找到并殴打,但法官认为温男并无找到他的可能性,且讯息并没有提
到如何加害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具体行为,客观上不会心生畏惧、危害安全。
法官解释,这与恐吓罪构成要件“恶害通知”不符,不能单凭高男自称害怕就论罪,因此
判温男无罪,本案可上诉。
新闻来源:自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30898
备注: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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