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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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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嘿咻国中少女 被告才知对方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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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忠翰/桃园报导
桃园市1名张姓男子,去年5月间结识13岁少女小恩(化名),却误以为她已年满15岁,两人进而成为男女朋友,张男还带对方到桃园某宫庙嘿咻,直到小恩父母无意间发现,女儿手机竟有咸湿对话,全案才因此曝光,桃园法院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张男4月徒刑。
检警调查,张男在手机交友软件认识小恩,2人迅速坠入爱河,不到1个月后,张男提议要与小恩过夜,并带她到附近宫庙房间内嘿咻;小恩父母察觉她经常早出晚归,无意间查看其手机才发现,女儿竟与张男互传咸湿讯息,愤而报警处理并提告。
小恩应讯时表示,她有告诉张男自己约14、15岁,准备要从国二升国三,张男亦表示,他知道小恩15岁,也有看过她穿学校运动服;法官认为,国二生多为13岁至14岁,而且还有人提早入学,加上小恩距离14岁只剩3个月,张男难凭外貌、谈吐就确认对方未满14岁。
法官指出,虽然小恩当时客观年龄未满14岁,但张男主观上认知对象为15岁,原本应该采取有利被告之认定,不过张男既然认定小恩15岁,却不顾她思虑未成熟,依旧选择发生性行为,危害少女身心健康、人格发展甚钜,考量张男犯后坦承犯行,遂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张男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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