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吴音宁:攸关体制,我会遵守法规 不去议会

楼主: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18-09-01 20:50:05
※ 引述《AESA (AESA)》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北农总经理吴音宁为了民主法治体制,会遵守法规,不去议会列席
: FB连结:https://reurl.cc/NjL7p
: FB内容:
: 遵守法规,不是民主法治体制最基本的原则吗?
:  
: 台北市政府投资富邦金控(股权占比15%)、投资台北捷运公司(股权占比73.75%)、投
: 资悠游卡公司(股权占比39.27%)、投资台北畜产公司(股权占比48%)、投资台北花卉
: 公司(股权占比40%)、投资台北渔产公司(股权占比48%)、投资台北农产运销公司(股
: 权占比22.76%)、还投资桃园大众捷运公司(股权占比6.67%)等等。
:  
: 为了相关投资事业的管理及监督,台北市政府订定了“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
: 条例”,经议会通过,规范相关权责事项,包含应由何人到议会列席等。
:  
: 明明白白公告的法规,市府投资事业一体适用的法规。
:  
: 不管谁在市府投资的公司里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的职务,都应遵循的法规。不因人设事,
: 才是民主法治的意义。
:  
: 攸关体制,我会遵守法规
各位大大的高见刚刚都拜读了
如醍醐灌顶
在下实感钦佩
兴奋莫名
爰提出个人浅见
如下
望不吝赐教
一、吴音宁
是台湾作家兼农村运动工作者,出生于彰化县溪州乡,彰化女
中、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曾任《台湾日报》、文建会《文化
视窗》编辑、彰化县溪州乡公所主任秘书。
曾获彰化县磺溪文学奖、法律文学创作奖首奖、时报文学奖人
间新人奖。2001年进入墨西哥查巴达民族解放军(EZLN,
Ejercito Zapatista de Liberacion Nacional ,英译为
Zapatista National Liberation Army)的自治区探访,结合
查巴达领导人马诃士(Subcommandante Marcos )的童话诗文
及报导,辑为《蒙面丛林》一书出版。2005年白米炸弹客杨儒
门入狱服刑后,吴音宁与其书信往来,鼓励他透过书信写下自
己的故事[1] 。2007年,出版25万字的《江湖在哪里?——台
湾农业观察》记录下战后50年台湾农业的发展与困境,被获评
为当年的中时开卷版年度十大好书之一。2008年,出版个人诗集
《危崖有花》,用诗的语言纪录下多年成长蜕变的过程。
2017年6 月21日,获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推荐,担任台北农产运
销公司总经理,期间获得总统蔡英文、总统府祕书长陈菊、彰化
县长魏明谷以及多个市场公会等个人及团体支援。
(撷取自维基百科)
上面有看到新潮流派系人员跟大老
也有小英
民进党大老力挺人物
二、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民进党为了踢出云林张荣味在产销公司的势力(当
时的总经理韩国瑜),联合台北市市长柯文哲的人事争议,民进
党方面仍在积极运作此事,希望从拉拢张派人马下手。在23席董
事中,民进党因政党轮替握有农委会5 名代表,在确保柯文哲仍
倾向与民进党合作的状态下,可以取得柯派的6 席支援,民进党
打算只要让张派的2 名董事“倒戈”,就有机会以“董事会过半
”的13席之姿,要求召开董事会,进行人事改选作业。
2017年6 月21日,北农公司宣布,董事长职务由农委会、北市府
及前云林县长张荣味派系所认可的台北市副市长陈景峻接任,总
经理职务由彰化县溪州乡公所主任秘书吴音宁接任。
(撷取自维基百科)
所以现在他是北农公司总经理无误
且看起来她很强调北农是民营公司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45524
非常强调~~
再来看一下内部人员
序号 职称 姓名 代表单位 兼任职务
2 常务董事 翁震炘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农粮署主任秘书
3 常务董事 张永成 中华民国农会 中华民国农会总干事
4 常务董事 李友亲 台北市政府
5 常务董事 王庆中 蔬菜业者
6 常务董事 陈振辉 农产运销发展协会
7 常务董事 邱进福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中华民国青果公会联合会理事长
24 监察人 陈仓富 自然人身份
25 监察人 萧忠郁 南投县草屯镇农会 草屯镇农会总干事
26 监察人 沈荣铭 自然人身份
8 董事 张郁慧 台北市政府
9 董事 陈誉馨 台北市政府
10 董事 刘宝缎 台北市政府 市政府产业发展局简任技正
11 董事 陈益宗 青果运销合作社 青果运销合作社理事主席
12 董事 曾咏松 青果运销合作社 青果运销合作社总经理
13 董事 刘圣鸿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主委室简任祕书
14 董事 苏光正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台北市农会总干事
15 董事 李庆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台湾技术服务社监察人
16 董事 王宋民 中华民国农会 埤头乡农会总干事
17 董事 邱庆河 中华民国农会 台东县农会理事长
18 董事 吴明信 中华民国农会 秀水乡农会总干事
19 董事 叶文男 中华民国农会 盐水区农会总干事
20 董事 程建盛 水果业者 吉川水果行
21 董事 杨燿福 蔬菜业者
23 董事 张文贤 农产运销发展协会 农产运销发展协会常务理事
1 董事长 陈景峻 台北市政府 台北市副市长
总经理 吴音宁 2017年6月21日就任迄今
(撷取自维基百科)
再看一下这公司股权结构
公股45.52% 民股54.48%
↓ ↓
行政院农委会占22.76% 农产品贩运商及其他占20.19%
台北市政府占22.76% 台湾省青果运销占9.48%
  各级农会占24.81%
http://www.tapmc.com.taipei/Pages/About/Orgtype
台北市政府持股才22.76%
连三分之一都不到
可怜~~
除非有人愿意跟柯文哲他合作
先有人召开董事会
就其是否适任一事经过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
始能换掉总经理吴音宁
不过我常常作梦她后面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影
我没有证据
作梦也不是我可以决定的
不行喔
嘿嘿
三、台北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
(原名称: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办法)
前身为是自治规则
后来
民政局等9 局处提送修正台北市里民大会及基层建设座谈会实施
办法等共计18件自治规则为“自治条例”乙案
见第46页
http://tccmis.tcc.gov.tw/webFULLTEXT/FULLTEXTSH_Start.asp
再送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
台北市政府于中华民国一百年七月五日台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
10032055500 号令修正公布名称及全文 21 条
并自公布日施行
https://goo.gl/kVc9zH
市议会通过的是具有“自治条例”位阶
好极了
先分析下面几点
1.公用事业
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事业的性质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
第 1 条
为确立农产品运销秩序,调节供需,促进公平交易,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第12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公用事业,其设立及业务项目,由各级主管机
关规划,并得编列预算予以补助。
前项地方主管机关之规划,应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
第 13 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以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为限:
一、农民团体。
二、农民团体共同出资组织之法人。
三、政府机关或乡(镇、市)公所及农民团体共同出资组织之法
人。
四、农民及农产品贩运商共同出资组织之法人。
五、政府机关或乡(镇、市)公所出资组织之法人。
六、政府机关或乡(镇、市)公所、农民团体或农民,及农产品
贩运商共同出资组织之法人。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除前项
第一款外,准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规定。但第二款、第三款
、第五款、第六款之法人,发起人人数及资格不受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八条之限制。
农产品批发市场之经营,以合于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者为
优先;合于第一项第四款规定者,不得享有本法第十二条、第十
五条、第十七条所定之补助、土地取得及税捐减征等优待。
第 31 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不善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得命其
改善、整顿;必要时,得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命其改组、依法合并
或废止其经营许可证。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30070
此也有台北市政府新闻稿内容可资凭证
发布机关:台北市政府政风处
联络人:江北銮
联络资讯:02-2728-7768
有关舆论关注台北市议会质询北农事件、政风处配合协助,及北
农声明系自负盈亏民营事业、政风无权查帐等,台北市政府政风
处说明如下:
依法令规定,台北市政府依法具有行政监督权责:
民国63年间,依据行政院函颁“筹设全台性农产运销公司方案”
,正式成立“台湾区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政府委托
经营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开始营运,并于73年改组为“台
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农公司),续于74 年 受托
经营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复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第12条、
第13条及第31条意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公用事业”,其经营
主体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直辖市主管机关(台北市政府)对其得
依法监督,其组织(北农公司)准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规定
;经营主体经营不善者,主管机关(台北市政府)得命经营主体
改善、整顿。依前揭法令,足证北农公司为公用事业非属民营事
业,仍需受台北市政府行政监督。
另依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54条及第56条规定意旨,主管机
关(台北市政府)应考核、检查市场(北农公司)之经营管理,
分别予以奖励或督促改进,并应对市场财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
查,市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所称财务事项应就下列事项为
之:…五、帐务处理之稽查。…七、其他有关财务事项之稽查。
依契约规定,台北市政府具有指导监督及检查考核权责:
台北市政府与北农订有“台北市第一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
行政契约”及“台北市第二果菜批发市场委托经营管理行政契约
”,内容略以,北农经营管理业务时,应接受台北市政府依交易
法规定之指导监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要求提供有关
营业资料时,北农不得拒绝,若有违反得依约处以惩罚性违约金
并得终止契约。依监察院调查报告,台北市政府若未善尽监督责
任,即有违失:
监察院107 教调0002调查报告曾指出,依据农产品交易法规定,
台北农产运销股份有限公司…,其事物本质与法律规范均系公用
事业之性质,中央主管机关(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与地方主管机
关(台北市政府)不能仅将北农视为一般民营公司,未善尽监督
责任,显有违失,亟待改进(引自调查报告第2 至3 页)。政风
处配合协助,于法有据:
依上述行政法令及行政契约,台北市政府对北农公司具有指导监
督及检查考核权限,市场(北农公司)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近期台北市议会议员及媒体关注北农事件相关争议与报导事项,
台北市政府本于行政一体立场,为使事件迅速妥慎厘清,除责由
府内相关单位办理查帐事宜,并指派政风处参与配合协助,尚属
市府克尽直辖市主管机关对公用事业监督之权责,执行过程于法
有据。
https://goo.gl/F6wRcS
故可以知道
该产品批发市场为公用事业
北农公司不是一般所谓之营利公司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公益性质
且跟台北市政府订有行政契约
2.宪法
第 108 条
(中央立法事项)
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一 省县自治通则。
二 行政区划 。
三 森林、工矿及商业。
四 教育制度。
五 银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业及海洋渔业。
七 公用事业。
八 合作事业。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陆交通运输。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农牧事业。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铨叙、任用、纠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劳动法及其他社会立法。
十四 公用征收。
十五 全国户口调查及统计。
十六 移民及垦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卫生。
十九 振济、抚卹及失业救济。
二十 有关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项各款,省于不牴触国家法律内,得制定单行法规。
看到没有
第七款规定公用事业
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基于中央与地方均权
这是全国一致性之事项
在下已考量宪法明文之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很难说这件要因地制宜而由地方自己立法、执行
3.地方制度法
第 28 条
下列事项以自治条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条例规定应经地方立法机关议决者。
二、创设、剥夺或限制地方自治团体居民之权利义务者。
三、关于地方自治团体及所营事业机构之组织者。
四、其他重要事项,经地方立法机关议决应以自治条例定之者。
看了市议会的制订过程
其实我只有找到这个
http://tccmis.tcc.gov.tw/webFULLTEXT/FULLTEXTSH_Start.asp
看起来没有符合上开议会保留、干预保留、组织保留、重要保留
再来
第 48 条
直辖市议会、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定期会开会
时,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应提出施政报告;
直辖市政府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县(市)政府
、乡(镇、市)公所各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机关首长,均应就主
管业务提出报告。
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于议会、代表
会定期会开会时,有向前项各该首长或单位主管,就其主管业务
质询之权;其质询分为施政总质询及业务质询。业务质询时,相
关之业务主管“应”列席备询。
看起来是定期会的开会
不包括临时会
再来研究一下其职权
总经理(英语:General Manager ,缩写:GM)在单一中小企业
,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统筹
各业务部门的事务,位阶仅次于董事长。而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例如跨国企业,总经理的角色是其某个关系企业、事业体或分
支机构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而董事长(Chairman of the Board )则是资方代表,类似君主
概念,象征企业“所有权”。总裁、执行长、总经理三者在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共同点是,皆由董事会或董事长任命
授权,执行并负责企业的实际营运,是公司“经营权”代表。
https://goo.gl/q4pt5W
另外略可归纳
(1)业务推广
用总经理业务推广费购买报废蔬菜给社福团体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518/2756966
(2)第一果菜批发市场改建提出新版规画案
https://goo.gl/9ZHLza
(3)使拍卖的蔬菜平均价格稳定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61257
等等之类
她就是主要之经营者、执行者
所以你很难讲她不是业务主管
对照
台北市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
第9条规定
市政府资本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应列席市议会备询
;董事长经市议会之邀请亦应列席备询。
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投资事业,其总经理或董事长如系本府股
权代表,经市议会邀请应列席报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权代表,由市政府
指派股权代表一人列席报告。
你有没有觉得奇怪~~
吴音宁说
台北市政府资本额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投资事业
而总经理是她也不是市政府股权代表
所以依法
无庸列席报告
但是
地方制度法
其质询分为施政总质询及业务质询。
业务质询时,相关之业务主管“应”列席备询。
嘿嘿
吴音宁一律不出席是不是有问题
再来
第30条
重要的条文
嘿嘿
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
治条例牴触者,无效。
自治规则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
治条例或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触者,无效。
委办规则与宪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触者,无效。
第一项及第二项发生牴触无效者,分别由行政院、中央各该主管
机关、县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项发生牴触无效者,由委办机关予
以函告无效。
自治法规与宪法、法律、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上级自治团体自
治条例或该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有无牴触发生疑义时,得声请司法
院解释之。
看到没有
这个对照
自治条例与法律牴触者
无效
明明白白写
       无效
          无效
             无效
 
既然有牴触部分无效
就要遵守有效的地方制度法
四、结论
她脸书讲
遵守法规,不是民主法治体制最基本的原则吗?
台北市政府投资富邦金控(股权占比15% )、投资台北捷运公
司(股权占比73.75%)、投资悠游卡公司(股权占比39.27%)
、投资台北畜产公司(股权占比48% )、投资台北花卉公司(
股权占比40% )、投资台北渔产公司(股权占比48% )、投资
台北农产运销公司(股权占比22.76%)、还投资桃园大众捷运
公司(股权占比6.67% )等等。
为了相关投资事业的管理及监督,台北市政府订定了“台北市
政府投资事业管理监督自治条例”,经议会通过,规范相关权
责事项,包含应由何人到议会列席等。
明明白白公告的法规,市府投资事业一体适用的法规。
不管谁在市府投资的公司里担任总经理或董事长的职务,都应
遵循的法规。不因人设事,才是民主法治的意义。
攸关体制,我会遵守法规。
嘿嘿
妳在工三小
宪法规定公用事业由中央立法并执行或县执行
因此有地方制度法规定
再者
自治条例与法律牴触者
无效
妳深读法律
理应知之甚稔
地方制度法装死不提喔
当然
日本有上乘条例或横出条例之说
或是大法官解释738号
在下小有研究一下
略懂
不过
既然这是中央立法事项
地方制度法也写明了
我国也不是日本
日本宪法体制与我国也不一样
至少在不违反地方制度法之前提下
市议会要因地制宜怎么立法
当然也无可厚非
另外
函告无效对现有状态很伤
协商未尝不是好办法
相信妳也是为农民利益在做事
既然有人要去协商了
https://goo.gl/pfQqad
有台阶下就好好下
不要到时候被打法律战
战到裤子都掉了
嘿嘿
妳虽然聪颖
可惜啊
苍天助柯不助吴
阿嘶~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