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真正的重点是要让杀人犯与社会永久隔绝
免得他们出来继续危害社会
之前有一个例子是一个杀两个小孩的
没判死刑,关不到十年被放出来
出来之后又杀了一个女的
当初如果让他与社会永久隔绝,后面这女的也就不会死了
当初没判他死刑的法官等于判了这女的死刑
另外一个例子是
有个家伙杀人只被关七年就放出来,
然后放出来又当街杀人,结果他跑去找李茂生,
李茂生说"要再给他一次教化机会",结果免死...
我完全搞不懂为什么第一次杀人关七年,第二次杀人还要"可教化",完全没给受害者任何
机会
这也牵涉了一个讨论的议题
杀人犯,不把它永久隔绝于社会,将来它出来又杀人
这责任政府要不要负责?当初判案的法官要不要负责?
还是说就在那边互踢皮球,法匠把责任全推给狱政系统与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