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暂任校长” 台大生声请被驳回
2018-08-31 23:48联合报 记者王圣藜、陈宛茜、林良齐/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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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长人事案胶着,王宗伟等台大学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希望让校长当
选人管中闵在争讼确定前暂任校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查认定,王宗伟等非法律上利害
关系人,有请求权人是台大,裁定驳回。可抗告。
合议庭虽驳回学生们声请,但裁定中也指出,依大学法规定,教育部聘或不聘任管中闵,
已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是行政处分。裁定理由等于否决教育部先前称,拔管公函是“
内部职务指示”而非“行政处分”的说词。
针对管案假处分遭驳回,王宗伟表示,将等律师收到法院裁定后讨论并提出抗告。台大表
示不会有进一步行动,静待诉愿结果;教育部则表示没有意见。
台大校长遴选委员会一月五日选出管中闵为新任校长,教育部五月四日以公函指遴选委员
会的组成及遴选程序不符正当行政程序,应重启程序,台大至今无校长。
台大六月四日发声明表示,遵行临时校务会议决议,对教育部未能依大学法规定聘任新校
长,表达遗憾与强烈异议;并于当天委请律师提出诉愿,以厘清法律争议。
王宗伟等人则声请于相关诉讼确定前,先以“暂时状态”命管中闵为校长。
王宗伟等主张,教育部拒绝聘任管中闵已掏空大学自治,台大没有校长,会对学生造成损
害。
教育部代表出庭表示,管中闵无法就任的公函是行政审查,属于内部职务指示,非行政处
分,且学生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欠缺诉讼当事人格,况且,王等人也未举证管中闵
不上任会对台大有何难以回复的损害,或者有急迫危险性。
裁定指出,王宗伟等人并未因教育部是否准聘管中闵,而有权益及法律的利益受损害;提
起行政争讼,须有权利保护的必要,即具有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至于事实上、经济上
、情感上的利益并不属于权力保护范围,本案台大学生并无提起行政诉讼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