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办案连7错害人含冤上吊 警被判休职1年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8-08-31 00:31:14
办案连7错害人含冤上吊 警被判休职1年
2018-08-29 15:34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警员粘峻硕2013年侦办一起超商窃案,未详查证据即直指男子
陈建国涉案,检察官詹骐玮不察,也顺着起诉,害陈建国有冤难伸,上吊明志,全案经公
惩会审理,认定粘峻硕犯下7大过失,判休职1年;至于詹骐玮部分,现则在专责司法官惩
戒的职务法庭审理中。
公惩会指出,粘峻硕侦办2013年6月26日的超商游戏光盘窃案时,违反“刑事诉讼法”即
“警察侦查犯罪手册”规定,草率地把陈建国移送新北地检署侦办,经承办检察官詹骐玮
起诉,让陈建国深感有冤屈难伸,上吊自杀身亡。
公惩会罗列粘峻硕的7大错误,分为1、先入为主,不当认定窃嫌为陈建国;2、未提示赃
物翻拍照片给陈建国辨认,且照片说明栏中,竟注记陈建国警询笔录没有的内容;3、起
获疑似失窃游戏光盘包装空盒,未依法扣押及制作勘验笔录,亦未依规定保管存放;4、
未深入查证陈建国所提统一超商发票之不在场证明,且未将该发票附卷随案移送,更未将
陈建国不在场证明供述记明笔录;5、随案移送的翻拍照片,有3分之1(6张照片)错植时
间,形式上使人误认陈建国并无不在场证明,有误导检察官心证之虞;6、未将便利商店
失窃时的监视录影画面随案检送,经检方二次稽催才补送;7、案发时便利商店及攸关案
情研判的路口监视录影画面,未全部妥适保全随案移送。
公惩会认为,陈建国当时坚决否认犯行,除提出同时间在另一间超商购物的发票证明不在
场,并一同调阅监视影像,但粘峻硕未能秉持客观中正立场,摒除成见,以致疏未察觉陈
建国与真正窃嫌影像特征有异。
另外,粘峻硕没把陈建国的不在场证明记在笔录中,反而迳自注记笔录中没有的话当证据
,污染检察官詹骐玮心证,制造陈建国没有不在场证明及疑似弃置赃物的假象。
公惩会考量粘峻硕出任警职仅2年多,工作表现尚佳,认为判休职1年以示惩戒为妥当;而
詹骐玮的惩戒案,还在职务法庭审理中。
本窃案发生于新北板桥的一间超商,粘峻硕接获店家报案,调阅监视器后,认定陈建国涉
案,移送詹骐玮起诉,陈建国拒绝遭构陷,上吊身亡,全案经监察院调查,发现陈建国确
有提出另外一间超商的发票,证明当时不在案发处,且两间超商的监视器可看出,陈建国
与真正窃嫌的发色、帽子、走路姿势均不同,但粘峻硕与詹骐玮却未详查,显有违失,今
年6月8日提起弹劾,分别移送公惩会与职务法庭审理。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34876?utm_medium=P
5.备注:
所谓冤案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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