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ott880514 (六六~)》之铭言:
: 突然看到这份智慧财产局2013年11月的函释
: 对于“书籍印刷”使用的字体
: 有没有违法《著作权法》的行为
其实是当初是帮印刷业和出版业解套,
台湾哪个出版社和印刷厂后来不是用新细明体?
突然说通通要收钱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凭字型公司如何跟整个业界斗?
但你youtuber想如法炮制也没那么简单,
人家是整个业界起来对抗,
你youtuber 势力单薄,
真要对撞也不一样会赢啦!
至少你要举证人家对你挥刀是“不利于知识传播与文化发展”,
某些专门拍些没营养的youtuber ,
请先想理由说服法官,
自己拍的东西到底哪来的知识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