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新住民来了!外配归化后离婚,再与外国

楼主: Unawakened (Unawakened)   2018-08-27 09:08:45
新新住民来了!外配归化后离婚,再与外国人结婚,连锁移民人数8年飙67倍
黄天如 2018-08-2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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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一旦取得我国籍后的离婚率高达25%,而与原台湾配偶离婚的外配,与外国人再婚的
人数也逐年增加。(资料照,取自pixabay)
近年台湾经济优势不再,影响所及,我以东南亚为大宗之外籍配偶人数已逐年减少;惟内
政部户政司最新研究发现,由于婚姻基础相对薄弱,外配一旦取得我国籍后的离婚率高达
25%,远高于国人平均离婚率14%。另统计显示,外配取得我国籍后离婚与外国人再婚的
人数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2人,到2016年已上升至135人;而那些离婚后再与外国人共结
连理者,有70%是在3年内再婚,因此衍生之“连锁移民”效应,值得相关单位重视,并
及早提出对策因应。
“台湾钱,淹脚目”,是7、80年代国际间对台湾经济经济奇蹟最直接的描述,尤其在东
南亚国家之间,多数台湾人民的丰衣足食,更是众国羡慕的焦点。影响所及,大约20年前
开始,国内也掀起了一波以东南亚籍人士为主的婚姻归化潮,即外籍人士透过与国人“结
婚”的方式,合法取得中华民国籍;且若暂时撇开陆、港、澳与我之特殊连结不谈,则又
以越南、印尼、菲律宾、柬埔寨、缅甸等国家女性“于归”台湾占最大宗。
据内政部户政司统计,多年来外籍配偶配归化我国籍人数的曲线,于2008年达到1万2960
人的最高峰,而以当年为例,光是越南籍外配取得我国籍者即有1万0560人,独占所有外
配比例81.5%,其次为印尼籍1215人、9.4%,柬埔寨615人、4.7%,菲律宾240人、1.9
%,缅甸178人、1.4%,差距相当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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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婚姻归化我国籍 越南籍比例高达78%
无奈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之后,台湾经济奇蹟亦不复以往,外配归化台湾的风潮也随之坐
上了一路下滑的“失速列车”,2016全年归化我国籍者2951人,还不到2008年的1/4。惟
在各国比例方面,归化我国籍者仍以原属越南籍外配居大宗,累计近9年来,透过婚姻归
化我国籍之各国外配共计5万5855人,其中原属越南籍者4万3540人、比例高达78.0%,其
他各国自始至终皆难望其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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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年来归化我国籍之外籍配偶中,以越南籍外配4万3540人最多,比例高达78.0%。
平心而论,不论外配原属国籍为何,只要其依法与国人共结连理,进而归化我国籍,于公
于私就是中华民国的一分子,其与国人生育的下一代,更是不折不扣的“台湾之子”。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部分东南亚籍外藉配偶透过亲友介绍,甚至婚姻仲介与国人结成的跨
国婚姻基础至为薄弱,除了所有新婚夫妻都要面对的生活习惯、磨合适应等问题,有的外
配飘洋过海来到台湾,不要说举目无亲、文化、环境陌生,有些人甚至连一句中文或台语
都不会讲,对于一桩俨然就已困难重重的异国婚姻而言,无疑更增高墙。
柬埔寨籍外配取得我国籍后 离婚率高达33.31%
影响所及,调查统计显示,不仅台湾一般国人平均离婚率14%,已高居亚洲各国前全段,
外藉配偶与国人跨国婚姻的平均离婚率,更是高得吓人!尤其一旦“媳妇熬成婆”,当外
配终于拿到那张得来不易的中华民国身分证,部分早已有意挣脱婚姻枷锁的外配,可能就
会迫不及待地向另一半提出离婚的要求。
根据内政部户政司针对2008-2016年间取得我国籍之外配进行研究,结果发现,若排除美
国、新加坡、尼泊尔等个案数偏低的外配原属国家,则以原属柬埔寨籍之外配在取得我国
籍后的离婚率最高,1240人中就有413人离了婚,比例高达33.31%,是台湾一般夫妻离婚
率的2.4倍。
其次,期间原属越南籍的外配4万3540人中,也有1万1673人在拿到身分证之后就离了婚、
比例亦达26.81%;原属缅甸籍外配的1060人中,则有250人在拿到身分证后离婚、比例
23.58%;原属印尼籍外配6211人中,亦有1069人拿着身分证离婚,比例17.21%,亦高出
国人平均。
https://i.imgur.com/AvnYVbo.jpg
有1万1673名越南外配在拿到身分证之后就离了婚,比例高达26.81%。
更值得观察的是,上述外籍配偶离婚生效的时间,几乎都“赶”在当事人拿到身分证1年
未满2年,其次则是2年未满3年的时间内。又研究调查显示,拿到中华民国身分证并与原
台湾配偶离婚的外配,之后若与原属母国或外国人(非中华民国国籍)再婚者,其中有70
%是在3年内梅开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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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象衍生的所谓连锁移民效应,即外配先与我国人结婚取得我国籍,随即又离婚,另
与其母国或外国人结婚,使其母国人或外国人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国内增加了不少本国单
亲家庭,并额外引进了“新新住民”,一旦类似案例未来不断复制,谁也说不准未来会产
生怎样的新兴社会问题。
惟国人与外籍配偶结婚,若彼此婚后因个性不合劳燕分飞,又取得国籍之原属外配决定再
婚,无论考虑时间多短,对象是何国籍?除非检调机关查有不法,且罪证确凿,否则,个
人情感与婚姻选择攸关民主法治国家人民基本人权,政府若考虑透过政策辅导或制订新法
介入,均务必考虑周全、谨慎三思。
http://www.storm.mg/article/48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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