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基隆第三分局对林秉毅事件的新闻稿

楼主: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18-08-20 02:29:41
发稿单位:第三分局
发言人:副分局长 戴丰益
电话:02-24558842
单位:第三分局
联络人:第二组组长 林荣兴
电话:02-24558846
员警执法失准 警方秉公处理勿枉勿纵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暖暖派出所于107年7月22日0时30分接获阙姓少女报案
称其于同(22)日0时04分遭一名男子强拉住手臂欲拖往隔壁之房屋,
阙女挣脱后并自行至医院验伤,但表示暂不愿提告,
(个人心得)
“这边和受害人的说词对不起来了,受害人说是他自己拿证据证明自己根本不在家
要反告少女诬告。也没有解释为什么24号中午时林秉毅要跑去被害人家里的事”
阙女复于同(107)年7月24日22时24分向警方报案遭同一名男子持利器攻击腹部,
警方遂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有许多围观民众表示听闻女子喊救命所以出门察看,
阙女向警方称该名男子刚将其刺伤后立即逃回住处,警方遂带同阙女至该名男子住处指认无
误后,依法将林姓男子逮捕带返所侦办。
(个人心得)
“向警方报案的话,总有报案电话录音吧 ,公布出来啊。对方手持利器,还一个人过去,
果然是勇警”
警方逮捕时依据现场情况判断犯罪具有密接性,遂依准现行犯将林男逮捕,并附带搜索其可
触及之范围,然于现场围观之阙女友人因过于气愤,遂入屋追打林男,
警方虽奋力阻挡,惟现场警力仅有一人,仍使林男遭受伤害,警方于7月26日已立即将动手
之六名男子全部约谈到案,并以杀人未遂、无故侵入住宅、毁损罪嫌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个人心得)
“用嘴说的视为准现行犯,当场打人的约谈到案,这间派出所用的是中华民国的法律吗?
也公布一下该警员身上的密录器,到底他是和那些中年8+9说了什么,怎么一上铐人就冲进
来了。
我想可能和桃园警酒驾撞死女大生的案子一样,刚好密录器没开没录到,又刚好行车记录器
也坏了一样就是了。”
本案经警方调阅相关监视器,发现阙姓少女指称之情事疑点重重,经通知阙女说明,阙女坦
称上述案情皆为诬陷林男,
全案为其自导自演,立刻将阙女以诬告罪及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罪嫌移送基隆地方法院少年
法庭审理。
(个人心得)
“疑点重重的不只是阙姓少女,林秉毅的所做所为更是疑点重重”
但经查明案情之后,警方秉持勿枉勿纵之精神,立刻将阙姓少女及六名之男子分别函送少年
法庭及地检署侦办。
另本分局员警疏失部分,本分局已加重惩处并调整其服务单位。有关被害家属指陈警方违法
之部分,
本分局绝不护短,并尊重家属意见,依法处理。
(个人心得)
“要帮林秉毅洗白成热血过头的屁话听听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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