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骂学弟“逢甲大学毕业没有常识”法官判无罪
2018-07-15 11:21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与林姓男子住同一社区,且同为台中市私立逢
甲大学毕业校友,陈男是学长,去年8月间,他劝阻林男于社区内安装铁门时起争执,林
男向警方报案,指控陈男辱骂“亏你是逢甲大学毕业的,还这么没有常识”、“身为你逢
甲的学长,替你的行为感到羞耻”,检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诉,法官却认为,铁门属于社区
事务,陈男只是提出意见与评论,纵使口出上述之语,也只是“挖苦、消遣”,林男对逢
甲大学归属感与荣誉心强烈,进而衍生不悦感受,但仍属道德层面,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判决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林男指控说,陈男于去年8月17日中午,在住处旁与他讨论铁门是否施作时
,辱骂他“亏你是逢甲大学毕业的,还这么没有常识”、“你是不是有收钱”、“身为你
逢甲的学长,替你的行为感到羞耻”、“你作人失败”,触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陈男辩驳说,他只有语出“亏你是逢甲大学毕业的学生”而已,林男在住处旁的社区公共
空间加装铁门,没有有经过社区住户的同意,社区也没有开会讨论此事,他才会阻止施工
,他强调自己出身书香门第,不会用粗鄙言词辱人。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陈男到底讲些什么,双方说词并非完全一致,不过,纵认陈男曾口出
“亏你是逢甲大学毕业的,还这么没有常识”、“身为你逢甲的学长,替你的行为感到羞
耻”等语,动机也是铁门施工处位于社区公共空间,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须经社区
会议决议,陈男认为林男未经社区同意就施工,依个人价值判断,提出主观且与事实有关
的意见或评论,不构成公然侮辱罪,判决无罪。
林男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见解与一审相同,并认为“亏你还是逢甲大学毕业的”等语,
依一般人于社会生活的通念,顶多只具“挖苦、消遣”用意,偶见于友侪间的“相互调侃
取笑”,未达贬抑、污蔑他人名誉人格程度,陈男没有细察林男对就读学校的强烈归属感
与荣誉心,导致林男衍生不悦感受,这是个人道德规范层次的问题,并未触犯刑法公然侮
辱罪,维持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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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法官战学历 水桶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