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08 01:43:04※ 引述《y800122155 (@[email protected])》之铭言:
: ※ 引述《legendary85 (小感冒免部分负担)》之铭言:
: : 甲甲刻意偷捐血,再上女板问如何销毁血袋
: : 今年1到6月捐血中心验出17位爱滋感染者
: : 附图
: : https://i.imgur.com/29FCudm.png
: : 作者pipiboygay (喜欢男人的男生)
: : 标题[问题] 捐血后.后悔想请他们销毁我的血袋??
: : 备份网址
: : https://moptt.tw/p/WomenTalk.M.1530926510.A.B40
: 现在不是血牛时代
: 每一包血都会详细经过检验才能给人用
: 你不用那么崩溃
: 现在该崩溃的是真的跑去捐血的87爱滋甲
: 从102年开始全面用NAT检验法后
: 没发生过输血感染HIV的案例
: 因为NAT空窗期只有11天
: 87爱滋甲会被抓到然后通报去卫福部
: 然后成为你在报表上看到的数字
: 接下来就一辈子别想把毒血输给你
: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民国 107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 第 21 条
: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或容器等之
: 施打行为,致传染于人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明知自己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组织、体液或细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传
: 染于人者,亦同。
?????不是写了?????
是甲甲但是隐瞒甲甲身分,然后捐血
不是 "已知安装ADSL的"甲甲,隐瞒 "已安装 ADSL "身分,跑去捐血
若已经知道自己有安装ADSL ,
那自然不存在所谓空窗期,一验就出来了.
换言之,没有经过ADSL检验,确认合格安装完毕的甲甲,不适用第21条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