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

楼主: Ebergies (火神)   2018-07-06 13:23:49
其实看到现在,
我觉得废死方或许应该暂缓废死的主张。
无论废死的原因为何:
防止国家机器的滥权、减少重大刑案的发生、遏止冤案的不可回复性等等
在反废死的人眼中,只要一提到废死,
那么其他的思考完全都会停滞
这样子很显然无益于想要让社会更好的最终目标
既然人家的思想是应报论
那么就不应该强制的想要人家改变
这样反而会让很多合作的机会消失。
很多社会议题其实也是类似
同志问题、环保问题、统独问题等等
如果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社会更好
那一定会有有共识的部分
就像预防犯罪,实际上无论是否废死的阵营都在研究
但一提到废死,“预防犯罪”就会变成反废死方一点都不想关心的事情
这样不是反而离一开始的理念更远了吗?
放弃象征性的目标,而去做实际的改变
例如减少犯罪事件,被误审枉死的人也会减少吧
或许这才是比较好的方法。
※ 引述《YUreo (肥宅)》之铭言:
: 这个粉专标题不错
: 叫做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
: 但六法全书里面并不是只有刑事法律
: 还有民事、商事、行政、其他包含民刑事的单行法
: 有点想像不出来如果整本六法全书唯一死刑会是什么情况
: 举例一下好了
: 民法第181条前段规定
: 不当得利之受领人,除返还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于该利益更有所取得者
: ,并应返还。
: 如果唯一死刑
: 应该改成
: 不当得利之受领人,除返还其所受之利益外,处死刑。
: 民法第184条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
: 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 应该改成
: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处死刑。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
: 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 所以民事法院跟刑事法院可以直接合一惹
: 第980条
: 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 第988条
: 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
: 一、不具备第九百八十二条之方式。
: 二、违反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
: 三、违反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但重婚之双方当事人因善意且无过失信赖
: 一方前婚姻消灭之两愿离婚登记或离婚确定判决而结婚者,不在此限
: 。
: 1116条第1项
: 受扶养权利者有数人,而负扶养义务者之经济能力,不足扶养其全体时,
: 处死刑
: 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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