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买摩斯迟到被资遣 高薪男怒求偿10万

楼主: chpen (元)   2018-07-05 10:17:33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买摩斯迟到被资遣 高薪男怒求偿10万
买早餐迟到竟丢6万高薪工作?台北一名施姓男子指控,去年4月他透过摩斯汉堡APP订餐3
次,都因系统故障无法使用,害他必须亲自去门市排队,耽误上班时间遭公司稽核,甚至
因此被资遣,提告要经营摩斯汉堡的安心食品公司赔偿96500元。但台北地院认定施男无
法证明其遭遇是因买早餐迟到所致,判他1毛都拿不到。
判决指,施男主张去年4月17日他买早餐迟到遭公司稽核后,他为此于上班时间联络摩斯
客服,结果又因占用上班时间影响绩效,数月后遭到资遣。他认为,此事是因摩斯APP故
障而起,安心食品必须赔偿他薪资58000元、全勤1500元、早餐与正餐各3份共1000元,加
上精神损失36000元,共计96500元。
施男为了证明自己有多惨,还提出与事发地摩斯汉堡公园店店长的电邮来返记录、台北市
消保官协商消费争议记录以及离职证明书等资料佐证。
安心食品则说,就算施男无法用APP点餐,但照一般正常人之合理判断,当下可“提前”
到门市点餐、取餐,避免迟到,若排队消费会影响正常上下班时间,照一般正常人之经验
法则,也会选择以上班为重。更何况,一般民间公司不会因员工迟到一次,就以重大影响
考绩进而解职。最重要的是,APP系统并非故意坏掉,施男损害跟他们无关。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施男虽说自己是因买早餐迟到、于上班时间和客服联络,影响绩效才
被公司资遣,但从他提交的离职证明书来看,只能证明他是因无法胜任工作,才遭公司依
《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规定资遣,并无法证明他离职与买早餐迟到有关。
法官也认为,施男应自己衡量,排队点餐是否会耽误上班,且安心食品并非出于义务,而
是为了便利消费者才推出APP点餐系统,就算系统故障,对消费者也不构成债务不履行或
不法侵害权益之侵权行为,因此判安心食品免赔。(饶伟生/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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