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核四燃料棒外运再利用 台电强调是遵立

楼主: geordie (Geordie)   2018-07-05 09:19:41
国际条约与协定
https://goo.gl/CC1D6n
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协定(2013年签署,协议溯及既往)
https://goo.gl/o7RztU
摘要:
溯及1972年4月4日签署,1974年3月15日修订及延展之“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民国政
府民用原子能合作协定”(下称1972年合作协定)
溯及1971年12月6日签署“中华民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及国际原子能总署适用防护
事项协定”(下称保防移转协定);
认知依台湾关系法(P.L.96-8,22U.S.C3301 et seq.)第四条(C),
1972年合作协定及保防移转协定依其条继续有效
*台湾关系法(P.L.96-8,22U.S.C3301 et seq.)第四条(C)
为了各种目的,包括在美国法院中的诉讼在内,国会同意美国和(美国在1979年1月1日前
承认为中华民国的)台湾当局所缔结的一切条约和国际协定(包括多国公约),至1978年12
月31日仍然有效者,将继续维持效力,直至依法终止为止。
新闻稿:https://goo.gl/xiSHME
摘要:
(二)本协定是我国与国际原子能总署执行核子保防事务之依据
1. 依据联合国防止核武器蕃衍条约(Nuclear Non- Proliferation Treaty,NPT)规定,
非核子武器国家须按照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宪章及其保防制度与IAEA协商缔结“全面核
子保防协定”,并接受核子保防方案;原则上,NPT签署国不得对未按全面核子保防办法
实施核子保防制度的国家,供应核子物料及设备。
2.由于我国于1971年退出联合国及IAEA,未完成NPT签署生效所需批准存放等程序,并据
以实施“全面核子保防协定”,因此NPT签署国原则上不得对我国供应核子物料及设备。
但透过“台美123协定”的基础,中华民国、美国、IAEA三边于同(1972)年共同签署“
中、美、IAEA间适用保防事项协定”(效期与台美123协定相同),将美国由123协定下供
应我国之设备、器具及物料,纳入国际原子能总署之核子保防作业范围,以符合并满足
NPT之核子保防要求。
剩下的内容乡民自己翻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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