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奸无罪 民事说错一句话判赔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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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郑姓台商2012年在北京外遇中国籍金姓女瑜珈老师并同居生子,事后金女带私生子
来台定居,2014年郑妻调阅户籍誊本意外发现多个儿子,才惊觉老公偷腥怒提告。刑事
部分高院认为郑妻无法证明金女早知郑男已婚,日前判金女无罪定谳,但郑妻另对金女
求偿1600万元案新北地院先前开庭时,金女自爆:“目前还在交往。”事后虽改口已无
往来,但法官不采信,今判金女须赔郑妻60万元。
被告金女(39岁)原在中国北京教瑜珈,2011年4月参加友人聚会,认识已婚的郑姓台
商(47岁),3个月后两人成为男女朋友,2012年2月发生性行为,年底生下一名私生子
。2014年7月郑妻到板桥户政事务所调阅户籍誊本,惊见丈夫偷偷认领小孩,怒告金女
通奸并求偿1600万元。
郑男、金女被起诉后,郑男认罪被依相奸罪判刑3月确定,金女则辩称当时不知郑男已
婚,直到2012年10月才知。但法官基于郑妻妹妹作证称,2011年8月她曾去北京找姊夫
,开门的金女说:“我老公不在。”她愣了一下,当场反驳:“怎么会是妳老公,他
是我姊夫。”金女脸一沉,随即把门关上,法官因此认定金女早知郑男结婚仍通奸生
子,判处金女3月,可9万元易科罚金。
但金女上诉后,高院发现郑妻胞妹证称2011年准备在北京开公司,才去找姊夫,却查无
密集前往北京的入出境记录,且郑男若包二奶,岂会让妻妹前往?郑妻胞妹得知姊夫通
奸,为何未立即告诉姊姊?加上郑男在中国换发两岸通行证时,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因
此认定金女确实可能遭郑男隐瞒而不知他已婚,最后改判金女无罪定谳。
不过民事求偿部分,新北地院先前开庭时,法官曾问金女:“2011年7月开始交往到何
时?”金女供称:“目前还在交往。”事后虽提诉状改称由于儿子跟郑男同住,才会前
往探视,和郑男已无联系、交往,但法官不采信,认定她持续破坏郑妻家庭,因此判赔
60万元。(孙友廉/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