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高院宣判用34分钟讲解理由,算作秀吗

楼主: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8-07-04 13:44:29
如题
在实务上,宣示判决通常不会花超过十秒钟
判决主文念完就退庭了
判决书也不会当场给
而是事后才寄给当事人
但是高院却在小灯泡杀人案的宣示判决后
花了34分钟讲解判决理由
根本反常
而且法官要对外表示意见
在判决书的理由交代即可
平常法官应该严守法官不语的原则才对
这次高院却用34分钟
大费周章发声明稿并接受媒体采访
还同步公开判决全文
换作是其他案件根本没有这么好的“款待”
这样算是司法作秀吗
感觉高院这次把司法权的格调和威严
整个给弄LOW了
有没有八爪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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