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林静仪 委员

楼主: zoosleep (王者)   2018-07-04 00:26:26
FB卦点说明:(繁体中文 20 个字)
委员大人 说真的你们的责任不就是立法吗
健保当然重要 但不该只在脸书说说吧
FB连结:
https://www.facebook.com/LinCYminorta/
FB内容:
林静仪 医师.立法委员
9 小时 ·
[代理成为常态,个人等于团体? 尽速检讨健保会及共拟会会议规范]
依健保法第5条设立的“全民健康保险会”(简称健保会)及依据健保法41条医疗服务及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之订定程序设立的“全民健康保险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共同拟订会议”(简称共拟会议),掌握了国家一年七千亿的健保总额和给付标准,影响整体全民医疗照护的资源分配及运用甚钜。
全民健康保险会共35席委员,其中“付费者代表”18人(占51%),“医事服务提供者代表”10人(占28.5%);付费者代表中有12人为“被保险人代表”包括9人为不同被保险人类别,3人为立案团体代表、5人为雇主代表。这超过一半比例的“付费者代表”,代表性与专业性如何? 卫福部聘任机制难道只有消极的“团体给名单”?
医事服务提供者代表,依各团体之章程与理监事会改选,每届代表人都有一定更动;但是却有付费者代表委员从2011年医疗费协定委员会时期至今,持续担任委员,即使遴选他人作为团体代表,也持续借由代理方式出席会议,12次健保会议,代理了11次! 该团体代表亦为共拟会议委员,5次会议,5次代理! 这种个人等于团体,代理才是常态的出席方式与会议方式,卫福部认为合理吗?
各团体代表理论上应该在自己团体中先经过正式会议,取得健保审议共识,提到会议上讨论;同时亦应该负起将重大医疗给付和健保政策,向自己团体传达的责任,然而,细查会议纪录,着实让人疑惑:
各付费者代表是否依循团体理监事会决议提出意见?还是代表委员的个人意见?
是依据健保署提拟之专业方案提出意见讨论?还是“我(的团体)有付费就大声”不管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或政策精神?
健保会委员屡次对于健保署“具名核删”政策、“分级医疗制度”直接表达反对,甚至对立法院决议政策在健保会议上提出异议,卫福部左手打右手? 立法院决议因为健保会委员反对时,卫福部听谁的?
根据健保法第五条,健保会之权责包括
一、保险费率之审议、保险给付范围之审议、保险医疗给付费用总额之对等协议订定及分配、保险政策、法规之研究及咨询、其他有关保险业务之监理事项。也就是说,除了审议保险费率、给付范围、总额协议之外,另作为卫福部的咨询系统。然而过去几年以来,卫福部常常以“健保委员有意见”来搪塞或拖延某些应该积极裁决的政策,甚至作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协商的筹码,久而久之,健保委员包山包海,什么都有意见,日前甚至有委员在会议中说出“我有付健保费,要把药丢掉不吃也是我的权利”这种违反医疗专业精神、浪费健保费用的话语!
2016年卫福部宣示逐步落实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减少健保资源重复浪费,都是非常重要的医疗改革政策,健保会和共拟会长期的沉疴乡愿与任务错置,卫福部该面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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