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联合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退休大学师坚称手机电磁波害人 强撵公共汽车女乘客
林姓七旬老翁搭公共汽车自备“全频道反偷拍窃听器”,侦测到隔壁的柯姓女子使用手机,告
知“手机电磁波会影响他人生命安全”;柯女觉得怪异,移往后排座位。林又走过来要求
她关机,否则就要将她“带下车”。林拉住柯女左上臂,想将她撵走,一名小妹妹出手解
危,女子才脱困,但手臂已致瘀青。士林地院依伤害罪判林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他不
服而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他至今未与被害人和解,驳回上诉。
林姓老翁曾当过大学讲师,自称在宗教团体授课,“学过几门功夫”;他上诉时还要求由
“陪审团”来审理,高院直接以“刑事诉讼法不采陪审制众所周知”打脸。
柯姓女子表示,去年4月29日早上搭乘大都会客运630路线公共汽车,她坐在林的旁边,对方却
告诉她“手机发出的电磁波会影响他人生命安全”,她觉得怪怪的,便起身换位子。讵料
,林又走过来,要求柯女关掉手机,斥骂“下车”、“我抓妳,妳以为我是谁啊?我不敢
打妳吗?”她直呼“你干嘛啦?”
柯女要求司机将车开到派出所,她因遭强行拉扯,三军总医院诊断她左上臂有10公分X6公
分的瘀伤,怒控对方伤害。
林辩称,女乘客用手机伤害人是“现行犯”,他是依法逮捕,有阻却违法事由,并称自己
只是用“2根手指”抓她左手腕,对方应该不会受伤。林说,当公共汽车抵达派出所,还是他
先下车,如果自己有犯罪,岂不自投罗网。
士林地院勘验公共汽车行车记录器录影,发现女子是遭林姓老翁从座位上拉起来,过程和陈姓
司机描述的一样。林却责怪司机“偷拍他人影像”,是狗仔队。
女子身高155公分,体重45公斤,法官认为她不愿离座,林势必得用较强的力道才能拉起
人来,瘀伤的形成绝对不是“2根手指”造成。
高等法院认为,林自承“学过几门功夫”,又威胁“我不敢打妳吗?”伤害犯意和伤人犯
行明确。合议庭认为,手机电磁波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未有定论,且现代人使用手机司空见
惯,国家法律也没禁止人民讲手机,林辩“阻却违法”无从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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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大概又是那种自认为是知识份子的外省老人